关于郑州汇泉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桐树王村庄改造项目W-03-1地块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

  • 索引号:679456687/2017-00127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键词:环保验收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6-26
  • 发布日期:2017-06-2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郑州汇泉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桐树王村庄改造项目W-03-1地块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

    中原环验【2017】010号

    关于郑州汇泉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桐树王村庄改造项目W-03-1地块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

     

    郑州汇泉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郑州汇泉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桐树王村庄改造项目W-03-1地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郑州汇泉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桐树王村庄改造项目W-03-1地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收悉,2017年5月31日,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郑州市金桐路南、玉祥路东。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15777.2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196万元,项目建成后总建筑面积为 287280.9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4428.43m2,主要包括7栋住宅楼、1栋商业、幼儿园、物业管理及配套用房;地下建筑面积为72852.55m2,为地下两层车库。(1#楼、2#楼、3#楼、5#楼、6#楼、7#楼、8#楼、均为34层。9#楼为3层(局部1层);开闭所为1层;幼儿园为3层。9#楼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厕、文化活动站、商业部分、便民店、综合体育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中原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3月17日以中原环建表2016-022号文批复。经核查,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措施)按要求建成和落实。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贾鲁河;远期进入双桥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贾鲁河。

    (二)废气:主要为居民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和汽车尾气。厨房经常住户燃料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并通过专用烟道经楼顶引风机至楼顶排放;车库设置有机械导通风系统;制定了安全防范措施及紧急处置预案,配备了消防报警装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三)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经工作人员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噪声:水泵等公共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该项目较高噪音设备用房设在地下室,墙体封闭;房屋的窗户采用隔音双层中空玻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限值要求。

    (五)生态保护设施和措施:该项目绿化率达30.01%以上,有效的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废水经经化粪池处理后,污水系统接入西四环主干管,向北收集,由于中原路以北污水管道未修通,项目污水暂时排入金马凯旋北临时污水处理中转站,经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贾鲁河;远期进入双桥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贾鲁河。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地下停车库汽车尾气,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的产生量为CO、THC、NOX,项目地下停车场换气次数为6次/h,项目地下停车场排气口设置在景观绿化处,项目区内的绿化面积较大,通过环境空气自然稀释作用和周围绿化带的吸收作用,汽车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配套设备固定噪声源,如水泵、通风系统、配电室变压器等。小区汽车交通噪声和社会噪声。

    固定声源位于地下一层,通过采取建筑墙体和楼板阻隔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属于房地产建设项目,项目通过采取小区内设置限速、禁止鸣笛标志,再加上小区绿化的降噪树木,交通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对于商业活动,项目通过采取禁止高音喇叭促销、楼墙体隔声等措施,商业社会活动噪声不会对项目区住宅楼和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四、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规定。

       五、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运行。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由中原区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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