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三措施力促劳动仲裁工作新提高

索 引 号:005253955/2017-00102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劳动,监察,劳动就业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6-28发布日期:2017-06-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仲裁院三措施力促劳动仲裁工作新提高

       今年以来,劳动仲裁工作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及时调解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一是建立劳动争议的源头预防机制、依法裁决机制和部门联合办案机制,使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既合法、合情、合理且又公平、公开、公正。

       二是以贯彻落实劳动法为统领,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认真做好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对待来访、来信者做到有耐心、有诚心。接待来访者能够做到及时解疑答难,积极化解矛盾。

三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和巡视监察,积极稳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简易案件办事流程,做到快审快结,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加强规范仲裁庭、仲裁人员队伍建设。

       面对目前劳动关系中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仲裁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不断改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案质量,有效地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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