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2017年廉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83492/2017-0013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上政办〔2017〕28号成文日期:2017-06-30发布日期:2017-06-3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2017年廉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2017年廉政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30日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2017年廉政工作要点

 

2017年区政府廉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中央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续深化“四重点一稳定一保证”工作总格局,持续坚持“两个导向”“十二字”工作方针,加快实施“三融入三提升”战略,以建设廉洁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管好用好公共资金、强化国资国企监管、加强基层“微腐败”整治等为重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推动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建设“和谐宜居、智慧低碳、开放包容”的新上街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在全区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监督,着力整治作风慵懒散,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政效能低下,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为官不为”“为官少为”等问题及时查处追责。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督考办

(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管。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三)统筹推进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实时动态跟踪问效,抓住重点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优化重点项目建设内外部环境,促进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廉洁高效如期完成。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督考办

(四)建立健全联合督查机制,对中央、省、市、区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重点项目、重要民生事项、重点资金安排事项进行常态督查,对问题立查立纠、跟踪问效。

责任单位:区督考办

二、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加大对“其他行政权力”的清理力度。对行政权责清单中的“其他行政权力”进行再梳理,凡无法律法规依据以及涉及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减损其合法权益的其他权力,原则上一律取消。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二)继续清理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优化、简化事项办理流程,再削减一批行政审批及民生服务过程中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凡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来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法制办

(三)全面推行“一口受理”。按照“受审分离”的原则,在区办事大厅全面推行综合受理窗口,各窗口平行受理业务,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四)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加快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运用,推进实体办事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的融合发展,实现行政权责事项入网运行,实现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全过程在线和全流程网上受理、办理、反馈。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进度,建设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工商、公安、民政、计生等数据共享。

责任单位:区网格办、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快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力争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制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清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确需保留事项实行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

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

(七)完善扶贫攻坚联动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推动精准脱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加强对扶贫等民生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责任单位:区农开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八)加强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末端治理,完善防控机制,确保市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紧盯水质达标、治理黑臭水体、保障饮水安全等攻坚重点,积极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持续加强水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农委

三、切实管好用好公共资金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实市级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办法,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完善预算编制管理,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机制。完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发挥支出定额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统一的预决算公开平台,集中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加大公共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各类一般性支出增长,保持“三公”经费总体只减不增,集中财力保障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支出。清理整合专项资金,调整支持方向与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偏离的项目,整合部门之间重复交叉、目标接近的项目。盘活财政存量,完善结转结余资金清理长效机制,控制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以政府债、专项债、企业债等为主导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模式,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放。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以绩效预算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对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活动信息实施监控,将全部财政性资金、预算单位和银行账户全部纳入动态监控范围。创新财政监督机制,建立覆盖立项、选案、实施、过程控制、审查、处罚、整改、反馈等各环节的财政监督制度体系,将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全过程。严肃财经纪律,严厉查处“小金库”和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四)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严防行政力量插手干预、代理机构操纵招投标等现象,对陪标、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严格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强化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监管

(一)发挥国资出资人监管作用。严格规范财务监督、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实施分类考核制度。加强区属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薪酬激励作用。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继续加强企业内设监事会和内审机构建设,引导企业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营层的监督。加强外派监事会建设,严格落实监事会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督制度,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加强对国企改革的监管。严格规范国企改革操作流程,对重点环节、资金和人员从严监管,防控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廉洁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围绕今年国企改革中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剥离办社会职能等重点工作,规范程序,加强监管,重点查处划拨土地不入账、人为低估土地价值、国有资产不入账、账外资产不评估、转移隐匿国有资产等腐败行为。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监察局

(四)加强对国企投资行为的监管。围绕做实做强主业、优化资本投向的目标,加大对区属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审核和监管力度。制定区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完善企业对外投资决策机制,防止出现国企盲目投资、利益输送、投资失控等现象。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严肃整治基层“微腐败”

(一)把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各镇办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督促各镇办明责、履责、尽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督考办

(二)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和纪律约束机制。继续推行“4 2”工作法,厘清权责边界,推动基层权力运行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选择若干示范点,积极稳妥推行“厘权清单化、用权程序化、监权科学化”监管新模式,探索规范约束基层“小微权力”的治本之策。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民政局

(三)组织开展对扶贫领域问题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坚决查处侵占民生款物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农开办

(四)督促各镇办及有关部门,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防止其侵蚀基层政权,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监察局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扶贫、惠农、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等领域,严肃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的行为,严厉整治乡村“微腐败”。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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