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办事处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683157743/2017-0013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关 键 词:预防,未成年人,溺亡
文    号:新港发〔2017〕45号成文日期:2017-06-26发布日期:2017-07-0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港办事处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消除未成年人溺亡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溺亡事故发生,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189号)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郑港执〔2017〕79号)文件有关精神,决定在办事处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坚持依法履行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通过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体系,构筑安全防护防线,有效遏制溺亡事故的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

办事处设立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党政办、基层办、综治信访办、巡防队、安全办、农办、团委、妇联、各管区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统筹和协调此项工作。

(一)综治办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督促落实工作职责。

(二)社会事务办负责辖区中小学校学生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印发《告家长书》,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巡防队负责开展溺水安全宣传,积极配合社会事务办做好学校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综治信访办在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退休人员进行巡查和劝阻。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亡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并按规定上报情况。会同执法部门及时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

(四)各管区、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对辖区梅河河道、拦河坝闸、各类水源地、输水渠等长年保持有深水的水域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项目办和基础设施办要负责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六)社会事务办负责牵头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同公安、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对各安置区、各村留守儿童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体系建设进行完善,确保留守儿童不失管、不失控。

(七)团委、妇联要加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大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尤其在暑假期间要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溺水的防范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底至5月中旬)。各管区、各部门、各村要进行动员部署。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范未成年人溺亡的宣传教育活动,学校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预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健全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7年5月下旬至6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5月下旬前,完成对所属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风险等级准确、责任主体明确,以管区为单位建立台账。5月底前,完成安全警示标牌设置,在重点区域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提示标识,添置完善长绳、救生衣(圈)等必要的救护设备。充分利用电子地图和监控系统,对本辖区内河流、湖泊、坑渠、池塘等水域危险地段进行动态标注和实时监控。6月,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要求,对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进行集中专项治理。

(三)全面检查阶段(2017年7月)。7月上旬,由各相关单位进行自查,对照工作职责和任务,重点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7月中旬,市政府将牵头组织市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水利局、住建局、民政局、团委、妇联等部门,对全市防溺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有关检查的通知另发)。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0月10日前,自下而上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10月中下旬,迎接上级验收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宣传教育。社会事务办牵头,督促指导辖区各学校将预防溺亡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课时、教案、作业“四落实”。做到教学计划、专门教材、教育培训、教学检查“四统一”,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时。教育活动要突出效果,以实际案例警示,加强救护基本常识教育,强化教育部的“六不一会”纪律要求(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能力,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提升学生自律水平。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渠道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制作黑板报,悬挂或张贴宣传标语,校园广播播放预防溺水警示教育片,召开主题班会、开展演讲比赛、编写手抄报和漫画等形式,广泛宣传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要通过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开展预防知识宣传,努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

(二)加强水域隐患排查和治理。各管区、各村(社区)开展一次水域安全普查,对所有水库、河流、干渠、沙坑、池塘及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设施落实情况,对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等,建立台账。由综治办协商相关部门,分类进行抄告、督办。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对预防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多次发生溺亡事故的危险水域周边,设立高危标识或严禁下水等禁止性标识,需要加建、加固围栏的,及时建设到位,无防护栏的必须设立警示标识。各管区、各村、各建设工地等相关责任单位必须配齐专业救生设施,成立专业救生队伍,添置一批救生圈、竹杆、绳索等救生物品,用于汛期救援、溺水救生,由安全监管员负责日常保管。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以及沙坑、池塘等地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并摆放一些绳索、竹杆等简易救生物品。

(三)加强重点水域的安全巡查工作。社会事务办、综治办、巡防队、农办、各管区、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联动,组织中小学教师、机关干部、网格管理员、水库安全监管员、巡防队员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阻止未成年人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下水。综治信访办、社会事务办要主动衔接,做好学校、村(社区)委、网格长沟通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对农村留守儿童,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接对帮教,防止脱管理漏管。学校附近、村庄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安装视频监控和播音设备,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人员溺水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及时开展救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爱未成年人生命是各部门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统筹协调,强力实施。建立周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期间,各管区、各项目和基础设施工地要以书面形式向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报告每周情况(电话:86198608)。出现溺亡事故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部署要求,严格履行责任,扎实做好工作;专项治理办公室要组织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定期督促检查。集中治理阶段每月专项督查不得少于一次,重点检查“三清三明四到位”的要求是否真正落到基层、落到实处。查“三清三明”,一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水库、山塘、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是否都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二是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对留守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是否登记造册或掌握,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三是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是否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查“四到位”,一是未成年人防溺亡的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二是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间的管理、监护是否到位;三是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路段防护设施整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是否到位;四是部门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解决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党工委、办事处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

(三)严格奖惩,落实问责。对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对每起未成年人溺亡事故都要进行责任倒查。凡一次溺亡3人或短时间内连续发生溺亡事故的,要进行约谈;一次溺亡5人或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溺亡事故的要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疏于防范、失职渎职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责任。各单位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将纳入2017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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