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83157743/2017-0014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7-02 | 发布日期:2017-07-02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年来,全省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11年至2016年,全省发生电气火灾31325起,造成174人死亡、12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亿余元,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从实验区建区以来发生的火灾事故看,因电气引发的火灾也占绝大多数,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维护辖区火灾形势稳定,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要求,经研究,新港办事处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电气施工、电气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从严整治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全面规范电气相关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建设工程电气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相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居民社区和家庭电器火灾防范能力明显提升,辖区电气火灾事故显著下降“五个明显提升,一个显著下降”目标。
二、治理内容
(一)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监理责任,致使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严查无证从事电器产品、电气线路施工、安装或进行电焊作业等问题。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2.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3.强化相关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相关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相关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或“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相关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相关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4.推动各村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楼栋和生产组为基本单元,排查居民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气产品,是否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安置区、行政村等电气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组织开展电气线路集中改造。
5.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将电气火灾防范知识纳入电气相关工种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内容,切实提高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制定电工职责制度,规范电工从业行为。加大对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作业、违章冒险作业行为。组织开展电工电气火灾防范专项培训,重点培训电气施工、安装 、维护要求和检查方法等内容
6. 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培训。一是加强社会面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将安全用电纳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刊播、推送典型电气火灾案例和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视频资料;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重点人群,常态推送电气火灾防范提示信息;利用有线电视开机画面,播放电气火灾防范公益广告;对社会单位、居民社区、农村家庭等开展针对性的用电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二是督促电网企业开展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在公共电气设备间、电缆井、电表箱等部位,张贴电气火灾防范提示标识。三是组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题培训,分级分批组织单位管理人员、电工、居民群众,讲授电气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疏散逃生知识等内容,提升电气火灾防范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张贴电气防火通告。在各有关单位、居民社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张贴电气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进一步明确电气火灾防范责任、义务,提醒安全用电,提示火灾风险,明确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二)开展集中联合检查。各相关部门协同作战,逐行业、逐领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联合检查。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综合治理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电气原因引发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从电气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分别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从严追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开展集中约谈。办事处重点约谈电气火灾隐患集中的楼栋、生产组所在行政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不力、电气火灾多发的属地行政村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人。
(五)集中通报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不履行电气安全职责的违法违规建设工程,以及存在电气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社会单位给予通报。
(六)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大力推广应用电气火灾防范技术手段,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施,鼓励“六小”门店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和电气火灾监控、漏电报警等相关措施,提升电气火灾预警能力。
(七)加大宣传培训。办事处将分批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项目工地、六小门店、物业公司、村民代表及党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会,提高辖区群众自我防范技能和主动整改意识。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各行政村、社会单位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开展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社会单位、居民社区的自查,分别按照《社会单位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表》和《居民社区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开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电气等行为,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五、责任分工
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一)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小组成员由巡防队、综治信访办、派出所、各管区、统计中心、社会事务办、安全办、土建环办、项目办等相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调度会议,通报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督导检查,推进辖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电气线路改造工作重点推进解决。办事处巡防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各管区、各村、各物业公司具体实施。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组织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点针对安置社区、未拆迁村及租房户、非建成区域内“六小门店”、物流仓储的隐患排查,并协助有关部门对辖区企业、在建工地和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和宣传。
(三)相关部门与上级职能部门做好对接协调。各部门依据新港党〔2017〕40号文件,对分包“六小门店”进行隐患排查和宣传。统计中心对接区经发局协助做好辖区物流仓储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安全办对接区安监局协助做好辖区工业企业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土建环、项目办对接区建设环保局协助做好辖区在建工程和项目工地的电气设计及施工隐患排查整改;社会事务办对接区社会事业局协助做好辖区学校、医院、宗教、文化等场所电器使用及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食药所对接区市场发展局协助做好南市场电器使用及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党政办对接工商所协助做好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整改;新港派出所负责与区公安分局对接,做好辖区娱乐、宾馆、洗浴中心、大型超市等场所的电气使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协助办事处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电气行为。各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分别组织实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集中约谈和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稳定辖区火灾形势的必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和区安委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综合治理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要定期开展工作研判,通报电气火灾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进展,研究制定措施,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加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做好本村、本行业、本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查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点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对违法违规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区安委办,督促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强化奖惩,严肃问责。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2017至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综合治理工作组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各有关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期间,凡发生因电气因素导致的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评一票否决,同时,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层层传递工作压力,逐级推进综合治理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从2017年5月起至综合治理结束,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工作小结;2017年10月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至综合治理结束,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2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