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45/2017-00096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住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
发布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关 键 词:城乡建设,经适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建设 |
文 号:郑安居办〔2017〕29号 | 成文日期:2017-06-19 | 发布日期:2017-07-0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自2011年开始大规模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以来,我市已有大批房屋建成并交付使用,较好的缓解了中低收入群体、来郑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的住房困难。从目前情况看,各单位之间开工和分配进度还存在较大差距,为切实加快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分配,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6月14日会议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分配情况 截止2017年5月,我市各区(县、市、管委会)公租房分配情况为:
区 域 | 开工数 | 分配数 | 分配率 |
新 密 | 274 | 274 | 100% |
登 封 | 1380 | 1273 | 92.25% |
管城区 | 7483 | 5567 | 74.40% |
中 牟 | 3732 | 2337 | 62.62% |
高新区 | 11754 | 6780 | 57.68% |
金水区 | 8842 | 4821 | 54.52% |
经开区 | 7491 | 3768 | 50.30% |
二七区 | 8039 | 3563 | 44.32% |
中原区 | 6211 | 2510 | 40.41% |
惠济区 | 4502 | 1502 | 33.36% |
荥 阳 | 2765 | 800 | 28.93% |
郑东新区 | 5793 | 1297 | 22.39% |
新 郑 | 4360 | 360 | 8.25% |
二、分配标准认定 各级审计部门对分配标准的认定是: (一)政府投资公租房 1.签订了租赁合同(协议),且合同(协议)在有效期内即为分配; 2.对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预分配的,租赁合同(协议)应载明具体交付时间,且交付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即为分配; 3.对整体租赁给企业、学校、医院和环卫等单位的,住房保障部门与租赁单位签订了整体租赁合同(协议)即为分配。 (二)企业等单位自建公租房 以企业、学校或医院在住房保障部门分配备案为准,备案内容应包括入住职工名单和身份证号码等。 三、有关要求 为切实加快分配进度,提高分配比例,防止在近期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中出现问题,各县(市、区、管委会)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督促指导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抓紧做好分配工作。 (一)对已实施预分配的项目,积极推进预分配项目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抓紧签订租赁合同(协议)。 (二)对达到分配条件的,尽快组织分配入住,并对分配剩余的房源及时进行递补,杜绝闲置情况的发生。 (三)对于六个月内能够交付的,立即启动预分配程序,实施分配供应。各单位要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手续办理情况和计划预分配时间,提前做好(预)分配准备,确保预分配供应顺利进行。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