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770893060/2017-00092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关 键 词:安全生产,监管
文    号:二七安委办﹝2017﹞73号 成文日期:2017-07-03发布日期:2017-07-0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7-07-03废止日期
二七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郑安委办〔2017〕4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郑州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6月14日

 

     郑州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国家、省政府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有效防范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推动企业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6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9月)。各级政府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实摸细两类企业有关情况,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见附件1、2)。要制定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对两类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等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治理工作方案连同附件1和附件2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市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业两类企业治理细化方案。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12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两类企业治理工作的指导帮扶和督促检查,督促两类企业对照治理要求(见附件3、4、5)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按期整改到位。企业整改方案应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9年1月-4月)。各级政府要在两类企业治理整改工作结束后,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重点事项检查表见附件6),全面检查治理成效。对治理态度积极、成效显著的企业,要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工作不认真、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防毒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于治理后尘毒危害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5月-6月)。各级政府要对两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结合集中监督执法阶段的监督检查结果,对两类企业进行分类并纳入后续日常监管范围,对不同类别的两类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不断提高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水平。请各县(市、区)政府将治理总结报告连同附件7和附件8,于2019年6月15日前报送至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当前全市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工作不平衡。特别是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发展迅速,数量多、分布广,用人单位责任意识缺失,防护基础薄弱,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现象突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治理方案,做好统筹安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过程监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治理工作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重点,紧紧围绕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职业病危害,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治理行业的企业进行分类实施,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型企业进行重点监督、重点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好的大型企业以企业自主改进提高为主,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强化监管,确保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持续加大对现有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的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做好源头防范,避免不符合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投入运营生产。要加强督查抽查,对治理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治理工作走过场、不扎实的用人单位,要予以曝光。要依法加强对两类企业常态化监督执法,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联系人:龚学军    电话: 67182837        电子邮箱:zyjkc2010@163.com)。

    

附件:

1.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

4.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

5.两类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

6.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

7.治理后两类企业尘毒危害防治状况汇总表

8.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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