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49411X/2017-0002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7-03 | 发布日期:2017-07-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社区)、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6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郑州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211号)和《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管城回族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管政办明电〔2017〕42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办2017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设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公正、便民、廉政、勤政为目的,通过全面实施政府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改善行政管理,规范政务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和谐社会的全面推进。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全面完成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
三、组织领导
加强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子慧 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梁慧杰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刘运涛 党政办公室主任
袁艳宾 人大办主任
刘 俊 财政所所长
赵富森 农办主任
耿双强 信访办主任
王 智 监察室主任
曹振伟 城管科副科长
王彦杰 村镇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刘国贤 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
马清亮 计生办主任
程彦伟 统计站站长
赵学敏 民政所所长
王惠兰 妇联主任
董宜茂 科技办主任
韩红斌 企业办主任
王海姓 镇协税办主任
常自立 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主任
李 丽 社保所副所长
刘彦强 食安办副主任
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运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杜娟具体负责各类公开材料的拟定、报批、定期在公示栏和政务公开平台上的录入、汇总和存档工作。
四、公开形式
(一)设置固定公开栏,对应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
(二)通过简报、信息等刊物进行政务公开;
(三)开设政务公开网页,通过网络公开政务活动;
(四)通过电子显示屏进行政务公开;
(五)开通行政首长热线,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六)印发办事指南,便民服务手册等宣传资料。
五、公开内容
(一)对外公开
1、政务活动公开。包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办事处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干部工作岗位调整情况;政府承诺为群众要办的实事及完成情况;区域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2、办事政策依据公开。
3、土地使用管理公开。主要包括土地征用、租赁、承包、转让、划拨情况,村民宅基地规划、审批、划拨管理,乡村道路、水利工程、农贸市场、新办企业及教育、文化、卫生、敬老等公益福利事业建设用地情况等。
4、计划生育管理公开。主要包括年度人口计划安排及执行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审核、下达及执行情况,优惠政策兑现,违反计生政策对象处理情况等。
5、农民负担管理公开。主要包括农村税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及筹资劳务等情况。
6、重大项目建设事项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主要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乡村道路、水利、通讯等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
7、经济发展事项公开。主要包括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情况,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8、救灾救济等资金及物资管理公开。主要包括救灾救济和捐赠款物的分配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和优抚优待标准执行情况。
9、扶贫项目的确定及资金使用。
10、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内容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及审计情况,干部人事管理、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考核等次、职称评定情况,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公开程序
(一)自行公开的政务事项,街道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实施,重大事项报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开。
(二)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要严格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全程接受监督。
(三)涉及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部署、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再进行公开。
(四)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设单位应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方案,并报区政府审定后公示;商业性开发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论证,经建设主管部门报区政府审定后再进行公示。
七、有关要求
1、对固定公开的内容要一年更换一次;
2、对定期公开的内容一般按每月更换一次;
3、对随时公开的内容一般在形成决定、决议后3天内公开,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接到群众诉求后一周内公开;
4、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
5、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工作,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