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索 引 号:00529508X/2017-0009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中牟县水务局关 键 词:公示,公报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7-10发布日期:2017-07-1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中牟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牟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项目涉及10个乡镇的10处水厂,分别为官渡水厂、大孟水厂、韩寺水厂、刁家水厂、姚家水厂、雁鸣湖水厂、黄店水厂、郑庵水厂、刘集水厂、万滩水厂

项目概况:中牟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对中牟县官渡、韩寺、郑庵、大孟、雁鸣湖、刁家、姚家、狼城岗、黄店、刘集等10处水厂进行合理必要的扩建与改造,提高水厂的供水规模及供水保证率。

本次工程规划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水源建设:新打并配套水源井28眼,新建井房34座,配套水源井监控28套;

(2)水厂建设:新建清水池1座;改造加压泵房2处,新增加压泵4套并配套相关自动化控制设备;配套消毒设备3套;新建箱式变电站4台,并配套发电机1台。

(3)管网建设:建设管网延伸工程36处,共铺设配水管道599.07km。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活动对环境有一定影响,但施工属于短期行为,随着施工的结束,上述影响将得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可得到恢复。工程运行期间无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工程周围地区的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混凝土拌和及养护废水、新建水源井钻井过程产生的泥浆水和生活污水。这些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区域产生短期的不利影响。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设计中采用低噪音控制设备,对单机超标的噪声源采用安装消音器或隔音罩等有效措施,操作人员出入高噪声区时必须配带耳罩或耳塞等防护用品,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施工期间应加高施工围栏,设置移动声屏障 ,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大部分用于回填,对无法回填剩余的少量弃渣,运至规划的弃渣场。施工工程弃碴应尽可能用于回填及综合利用。施工时临时堆放的土石料要采取遮盖、拦挡等防冲措施,以免被雨水冲入河道。对施工期机械安装产生的少量焊渣及建筑材料的残渣及时收集,送专门回收站处理。

施工作业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不能随便遗弃于野外,应依托当环卫部门,送至乡镇卫生填埋场。施工现场应修建临时厕所,粪便可就近送给当地农民作肥料。

5、生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小施工活动区域,减小植被破坏及生物量损失;工程完建后要进行施工迹地平整,能够恢复为耕地的要恢复为耕地,不能恢复为耕地的植林种草,逐步恢复野生动物生境,并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中牟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预测分析表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不大,对生态环境的非污染影响也是局部的、有限的,可望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恢复和改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保证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的基础上,并采纳可行建议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由建设单位组织专门部门负责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对外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并在受影响村庄村委会设报告书简本,供村民查阅。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索要。

五、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区域内居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事项:公众可以就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主要可关注如下一些问题: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如何;对居民的生活影响如何;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对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其它意见及建议等。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牟县水利局

联系地址:中牟县万胜路515号

联系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13592698819

邮箱:324375888@qq.com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赟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210号

联系人:曹唯

联系电话:13837101508

八、征询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公示时间

详细意见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寄信等多种形式与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公众意见征询自发布起10个工作日。

 

                          中牟县水利局

                        2017年7月10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