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民政局落实四项机制助力精准脱贫

索 引 号:005303027/2017-0009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登封市民政局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7-03发布日期: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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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民政局落实四项机制助力精准脱贫

民政部门担负着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职责,在脱贫攻坚战中,承担着“兜底”保障职能。市民政局在脱贫攻坚这场硬仗中,落实四项工作机制,把民政扶贫工作落到实处、落到小处、落到细处。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兜底”作用。 

一、迅速建立责任体系

 一是以党组名义印发了红头文件,成立“民政行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网格化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和帮扶干部全员纳入的行业脱贫攻坚责任体系,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并制定了《民政局扶贫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考核奖惩办法。

 二是按照责任体系分工加强政策宣传。开通微信公众号“登封民政”,及时推送民政政策和工作动态。指导乡镇落实民政兜底工作职责,通过民政救助工作群,及时推送新政策,并每月举办一次民政业务培训班。

二、做好“低保户”和“扶贫户”两线衔接

民政部门作为脱贫工作中的“兜底”职能部门,重点是衔接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的关系。民政局按照民政部等6部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就要求,坚持应扶尽扶,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坚持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从2016年7月1日,我市就已经实现“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农村低保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2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差额发放)。

 三、落实好四项工作机制

(一)落实精准识别机制。

 通过“及时发现、准确识别”,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低保”制度,做到对象准确,应保尽保。目前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1047户、2755人已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同时,我们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低保的,要求乡镇优先入户调查,此举可节省10个工作日时间,以提升工作效率。

(二)落实医疗救助机制。

对重点和低收入救助对象中的大病患者,及时开展住院救助或重特大疾病救助,建立医疗救助统筹协调机制,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互通。通过做好困难群众和因病支出型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工作,有效预防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

(三)落实特殊人员供养机制。

 一是不断加强对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保障力度。落实生活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护理补贴。做好补贴对象资格审定、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两补”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手中。

二是对孤儿等特殊人员建立供养标准逐年增长制度。目前我市农村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7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90元。

(四)落实临时救助机制。

 一是大力开展“救急难”工作。主要针对农村困难群众(家庭)发生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给予的一种应急、过渡性的救助。特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发生突发性事件的,可先予以救助,后补办手续。

 二是代拟了《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应急救助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提升救助实效。

 三是大力争取专项资金。2016年争取上级资金335万,2017年上半年争取166.7万元。用于对农村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防止“贫困边缘户”和“脱贫户”因为突发性事件导致“入贫”“返贫”。

 四、整合政策,织密兜底网

 对于经政策性保障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家庭,民政部门积极衔接慈善公益组织或动员社会力量给予支持和帮助。上半年,协同慈善总会相继开展了“温暖园丁心”、“暖冬行”、“圆梦小康”、“关爱困难党员”等助困、助医、精准扶贫类慈善项目,发放救助金90.12万元,救助困难群众489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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