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6526842X/2017-001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7-10 | 发布日期:2017-07-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负责郑东新区范围内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对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经营服务许可工作;
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
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指导各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管委会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