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0893060/2017-00111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 | 关 键 词:监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7-11 | 发布日期:2017-07-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7-07-11 | 废止日期 |
区编委:
一、关于下放马寨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中,我单位同意下放的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处罚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4)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处罚
(5)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6)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或其聘请的专家进行检查的处罚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相关要求及政策规定,“简政放权”、强化管理,同意下放以上六项行政权利,便于开展工作。
二、不属于区级的管理权限有: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二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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