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2956/2017-00132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土地征收公告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国土资源,土地,嵩阳办守敬路居委会 | |
| 文 号:〔2017〕第24号 | 成文日期:2017-07-12 | 发布日期:2017-07-12 |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嵩阳办守敬路居委会:
登封市人民政府为实施登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居委会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该宗地用于商业用地、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中岳庙耕地,西至实验高中,南至颍河路,北至少林路。(以勘测定界为准)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守敬路居委会耕地1.9905公顷,园地0.1685公顷,交通用地0.086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5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134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 根据登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地块区片编号为4101850101,该区片综合地价为157.3500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用为14.8500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1.9500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郑政文[2014]142号、豫林经[2013]48号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
(一) 货币安置。安置费用从征地费用中列支。
(二)社会保险安置: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登政[2010]21号文件执行。
(三)农业安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调地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2017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