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关于印发银河办事处2017年度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54735352/2017-0004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实施方案
文    号:银河办〔2017〕19号成文日期:2017-07-06发布日期:2017-07-1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关于印发银河办事处2017年度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银河办事处2017年度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6日

 

银河办事处2017年度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航空港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按照实验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整体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豫政〔2015〕70号)、《郑州市2017年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郑处非领〔2017〕2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7年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郑港处非领〔2017〕1号)文件精神,夯实责任、细化目标、严格督导,不断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坚持依法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积极稳妥处置善后,确保防范和处置工作依法稳妥有序推进,牢牢守住不发生极端恶性案(事)件,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全办事处经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是2017年我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关键,坚持“依法管控、依法化解、依法处置”三个依法总要求,通力协作,克难攻坚,实现“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依法稳妥有序可控”的总目标。确保不发生重大、极端恶性案(事)件。

三、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主动作为。落实属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主(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主动担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又要统筹协调、共享信息,切实形成合力。

(二)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排查和处置工作要严格依法,讲究策略,对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注意把握节奏、抓住重点、内紧外松,合理引导预期,避免四面出击,人为制造紧张气氛。

(三)打早化小,源头治理。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监管检查和监测预警,防打结合,以防为主,坚持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化解风险。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完善规章制度,稳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规制性问题,夯实基础,强化防控非法集资风险长效机制。

四、主要工作

(一)坚持依法管控,持续排查风险隐患。

1、加强风险排查。按照“三级管理、两级负责”的要求,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依托三级网格对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持续开展排查,建立健全风险排查台帐,坚持三级网格长日排查、日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办事处处非办,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

2、紧盯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小额贷款、保险代理等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租赁、房地产、高科技开发、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3、关注重点行为。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重点排查以下几种非法集资活动: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在农村中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3.在农村中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4.利用农村“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5.通过对农村土地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的非法集资;6.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电子黄金”、“虚拟”产品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高度警惕以下几种非法集资现象: 1.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2.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及金融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频繁招揽老年人投资,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3.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声称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4.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5.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员的公司,以公开讲座、演讲等方式吸引投资;6.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7.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或者让投资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8.收取投资款的账户系以外籍人员尤其是东南亚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9.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由银行托管、监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

4、加强上下联动。对日常排查、收集到的风险线索,做好分析研判,坚持分类处置。对可疑线索,由办事处处非办邀请区处非办,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进行核查,存在违规行为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存在非法集资行为的,及时上报区处非办,及早采取措施进行依法处置,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防止小隐患演变成大问题。

(二)守住两个“不发生”的底线,确保稳定大局。

1、开展不稳定问题专项整治。办事处处非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各部门、各管区、各行政村要协同配合,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全面排查、分类化解、提前管控非法集资类不稳定问题。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工作台账、风险企业管控台账、非法集资举报线索核查台账、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台账、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台账、违法广告清理台账、信访工作台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台账),逐项拉出问题清单,逐条细化措施,逐件明确责任。坚持依法依规,有节有度,稳妥处置各类风险隐患,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最大程度维护社会稳定。

2、畅通信访渠道。各村支部书记为本辖区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维稳职责,及时倾听非法集资参与人员诉求,解答问题,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当地,避免越级上访。

3、加强预警监测。各管区、各村要全面摸排掌控重点人员信息,落实“四包一”稳控措施,对重点人员实行动态监控,做好信息互通互联,发现不稳定信息,及早处置。

4、强化现场处置。发生涉及非法集资信访事件,按信访处置工作要求,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到场做好政策解释、疏导劝返工作,稳妥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对信访人员表达的合理诉求,要找准原因,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对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稳妥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对串访集访、组织煽动、堵门堵路、借机制造事端、煽动群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处理,加强法制教育。

(三)进一步加强处非宣传,不断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通过制作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签订承诺书、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等形式,深入到各村和各安置区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宣传展板到社区、宣传材料入万家,进一步拓展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达到家喻户晓,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管区、各部门、各村要把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开展排查,摸清底数、找准症结,掌握本村非法集资问题处置进程,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应急应对。各管区、各部门、各村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要在风险爆发后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作出反应,及时启动舆论引导、社会稳定等工作机制,防止个案风险蔓延、交叉感染,并推动实现协调行动、风险处置、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常态化,有效防控处置风险。

(三)坚决维护稳定。要从严落实属地维稳责任,加强信息研判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强化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督导问责。要强化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目标清、时间清、责任人清,推动工作落实,加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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