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84/2017-00101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牟审投报〔2017〕76号 | 成文日期:2017-07-13 | 发布日期:2017-07-13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自2017年6月14日至7月12日,对中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设的中牟县2016年市级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第一至四标段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中牟县2016年市级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第一标段位于刁家乡河田村,主要施工内容:配套井堡27座,埋设低压线4930米。合同金额132300.52元。施工单位:河南省新乡市豫水工程有限公司。
(二)中牟县2016年市级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第二标段位于刁家乡河田村,主要施工内容:新建配电房2座(含变压器及配套设备),架设高压线610米。合同金额299745.96元。施工单位:河南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中牟县2016年市级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第三标段位于刁家乡河田村西北部,主要施工内容:新修4米宽水泥路长1551米。施工单位:河南盛鼎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中牟县2016年市级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第四标段位于刁家乡蒋家村内,主要施工内容:新修改建5米宽水泥路长2415米,新建4米宽水泥路长193米。施工单位:河南中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上四个项目建设单位为中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计单位为河南晟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工程投资情况
经审计, 中牟县2016年市级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第一至四标段结算价2351443.49元,其中:一标段131244.24元;二标段297746.26元;三标段722891.63元;四标段1199561.36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豫求实结字〔2017〕第204号至第207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中牟县2016年市级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第一至四标段竣工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报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款35356.26元,其中:
(一)中牟县2016年市级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第一标段送审结算价132300.52元,审定131244.24元,审减1056.28元;
(二)中牟县2016年市级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第二标段送审结算价299745.96元,审定297746.26元,审减1999.7元;
(三)中牟县2016年市级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第三标段送审结算价736264.94元,审定722891.63元,审减13373.31元;
(四)中牟县2016年市级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第四标段送审结算价1218488.33元,审定1199561.36元,审减18926.97元。
违反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年版)及相关配套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