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26840448/2017-0013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7-13 | 发布日期:2017-07-1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关于全面做好全区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郑港办〔2017〕101号)文件精神,清河办事处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办事处成立了以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和各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清河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二是严把“四关”,确定对象。首先,严把个人申请关。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次,严把集体评议关。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要派专人入户调查核实,并采取“4 2”工作法进行评议。对初步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符合条件无异议的,完善相关手续后报办事处审核。其三,严把入户审核关。办事处收到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要指派专人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审查结果在办事处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其四,严把审批公示关。对办事处公示后无异议的危房改造对象,办事处将相关材料报实验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复核批准。对审批结果在相关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落实政策,严肃问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系统工程。办事处要求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危房改造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办事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违反危房改造工作各项规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并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