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84/2017-00062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牟审投报〔2017〕74号 | 成文日期:2017-07-17 | 发布日期:2017-07-17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6月7日,对中牟县林业园林局负责管理建设的县屏华路生态廊道绿化工程一标段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林业园林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贾鲁河北路-中央大道自0 000至3 256全长3.2公里,合同绿化面积约6万m2(其中由于屏华路生态廊道一标段南端1.09km道路没有施工,不具备绿化施工条件)。建设内容包括绿化,休闲广场,机井,灌溉给水等项目。
(二)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项目由招标人中牟县林业园林局(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人华城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中标单位:河南省绿色工程有限公司(1标),工程招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29日,开标时间于2015年2月12日,中标通知书签发于2015年3月6日。工程合同签订日期:2015年3月10日,合同金额:6799000元, 签证部分金额:677144.97元(其中苗木绿化部分报审造价72025.29元;电缆、变频器项目等报审造价182474.64元;清运垃圾部分报审造价422645.04元)。
合同结算方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结算单价按本合同预算单价执行。
实际开工日期:2015年02月20日,实际竣工日期:2016年06月30日。
建设单位:中牟县林业园林局,设计单位:河南翰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省绿色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投资情况
经审计,中牟县屏华路生态廊道绿化工程一标段项目结算金额为4262896.88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苏彭审〔2017〕第076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林业园林局提供的县屏华路生态廊道绿化工程一标段项目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施工单位多报工程造价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造价1523898.69元。
经审计,中牟县屏华路生态廊道绿化工程一标段项目送审结算金额:5786795.57元;审定4262896.88元;审减1523898.69元。
违反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年版)及相关配套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附件: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苏彭审〔2017〕第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