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工商质监局“3·15”投诉中心为民维权获锦旗

索 引 号:005295186/2017-00153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业务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机构:中牟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键 词:工商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7-17发布日期:2017-07-1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工商质监局“3·15”投诉中心为民维权获锦旗

近日,中牟县青年路办事处西关村村民孔先生把一面书有“匡扶正义,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中牟县工商质监局“3·15”投诉中心,对中心工作人员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表示衷心的感谢。7月7日,中心接到孔先生投诉,称其于7月6日在中牟县官渡大街一五金电料商行,以2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桶超强牌油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油漆出现不粘现象,怀疑有质量问题。中心工作人员接诉后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该油漆的标识中未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产品不按要求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欺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消费者要求赔偿500元。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该商家最终赔偿消费者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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