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郑州发展新能源物流汽车及建设配套充电设施的建议”的提案答复(编号:201700538号)

  • 索引号:005252100/2017-0099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提案,答复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7-17
  • 发布日期:2017-07-1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在郑州发展新能源物流汽车及建设配套充电设施的建议”的提案答复(编号:201700538号)

    张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郑州发展新能源物流汽车及建设配套充电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近年来,郑州市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郑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我市编制印发了《郑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规划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建设3座公交换电站、143个纯电动公交充电站、239个公共快速充电站、210个公交分散专用桩、302个出租环卫专用桩、51300个交流充电桩、18个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站,服务约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二、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

    为更好的推广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保障,提高企业建设充电桩的积极性,缓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出台的政策文件。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和《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 )》,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2.支持政策。主要从优先供地、财政支持、电价优惠等三个方面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扶持。一是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二是对公用充电设备(站、桩、装置)的充换电设施,市财政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三是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按照国办发〔2015〕73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政策;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电价政策;集中式和其他有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充电服务费,其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上限价。四是按照国家、省关于简化审批程序的要求,为规范建设秩序,优化服务环境,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有关手续办理情况进行了明确,简化服务流程。

    三、下一步工作

    按照《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规定,下一步我市将尽快启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的申领工作,严格按照已制定的政策实施,鼓励企业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尽快形成规模,全力做好充电设施建设的协调与推进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帮助和支持,殷切的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我市能源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争取为郑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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