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就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4年区本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的项目及2012-2013年部分未结题项目。根据项目目标责任合同约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向我局提交结题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结题验收依据

项目结题验收参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郑港〔2016〕224号),以项目承担单位与经发局、财政局签订的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考核指标为主要依据。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为辅助依据。

三、结题验收时间

2017年7—8月。

四、结题验收形式

项目支持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支持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实地验收方式(实地查看,听取汇报,专家质询,企业答辩,专家出具考核验收意见)。    
    五、结题材料提交要求

每个立项项目需提交结题验收材料一式叁份,书籍式装订,具体包括:

(1)项目结题申请书

(2)项目实施报告

(3)项目申报书(申报项目时填写的申报书)

(4)项目经费合同(项目立项时由项目承担单位、财政局、经发局三方签订的经费合同复印件),如项目实施单位和第三方签订有委托开发类合同的,需附上。

(5)项目立项支持经费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30万元以下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相关记账凭证。

(6)佐证材料(包括入账证明、票据、项目成果证明、技术检测报告、销售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六、结题材料提交时间:

2017年7月1日—20日

七、结题材料提交地点:

  经发局科技处  联系电话:86199899

 

                         实验区经发局

                            20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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