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区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精神,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确保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现决定在我区工会系统开展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督查。
    一、督查对象
    已成立工会组织且工会经费正常收支的机关事业单位、各办事处、园区及企业单位。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14﹞23号)、《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和《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豫工文﹝2015﹞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情况,是否确保了基层工会经费用于开展工会活动,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支出。
    (二)基层工会贯彻落实《通知》情况,是否将工会经费用于开展工会活动,以及必需的职工福利支出。
    (三)基层工会2016年度在落实《通知》中,是否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已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是否建立独立账户等,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以下“八个不准”现象:
    1.不准利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四)各级工会对如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和职工服务的意见建议。
    三、督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采取自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自查阶段(截至7月底)。各基层工会要组织力量,围绕督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认真填写基层工会经费自查表(附件),并写出自查报告,与7月28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高新区工会。
    第二阶段:重点督查阶段(截止至9月中旬)。在基层工会自查基础上,高新区工会将组织专门力量以抽查的方式开展重点督查,采取听情况汇报、查阅账本、与有关人员个别谈话等形式,深入了解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落实,以免影响年底工会经费计提。
    四、报送及联系方式
    基层工会经费自查表及自查报告(均加盖本单位工会公章)两项内容需报送纸质稿,报送地址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二楼党群工作部。
    联 系 人:王艳梅        刘明坤
    联系电话:67996919      67983669附件:基层工会经费自查表.doc郑州高新区工会
2017年7月18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