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820/2017-000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7-19 | 发布日期:2017-07-1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省政府批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委按照文件精神经认真梳理,取消涉及我市的票据工本费、机动车场地计时租用练习收费、公路设施损坏赔偿费、公共图书馆服务收费、市政设施损坏补偿费、黄河堤护养护补偿费等六项收费项目。
我委要求各执行单位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要在收费场所将本单位收费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等内容对外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