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市区(包括火车站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2、组织开展市区及其街道办事处、乡(镇)的卫生检查评比;组织开展市内各区的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组织开展卫生城区的创建工作;
3、负责开展城区的“除四害”活动及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按国家标准进行检查、考核、命名和技术指导;
4、负责城区的创建国家、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工作,拟订检查、考核、评比、命名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5、组织开展市区群众性卫生监督活动,检查市区社会性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