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促进雾霾治理和环境保护”的提案答复(编号:201700809号)

  • 索引号:005252100/2017-0099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提案,答复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7-19
  • 发布日期:2017-07-1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促进雾霾治理和环境保护”的提案答复(编号:201700809号)

    崔学晨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促进雾霾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能源管理工作倾注的热情和关心。现将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分布式光伏推广应用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按照实国家、省关于新能源产业的相关政策,我市编制了《郑州市新能源示范城市发展规划》,通过合理规划、合理布局开发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达到优化能源供应体系和产业结构,进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市可利用光伏发电资源主要分布在全市房屋屋顶和登封、新密等荒山、荒坡,目前已建成“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及“光电惠豫”等一批示范性光伏电站项目,已建成光伏发电项目规模约91.47兆瓦,进一步提高了清洁能源比重,提升了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水平。

    为尽可能最大化地扶持光伏产业的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金太阳示范工程”、《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从产业发展的目标制定、示范项目建设、发电并网、补贴电价等领域优化光伏产业发展结构。我市严格落实国家、省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政策,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同时,根据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管理暂行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简化了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

    市发改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拟定光伏发电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我委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分布式光伏产业的建设。下一步,我委将加强与建委、规划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引导支持大型建筑和企业建设屋顶光伏电站。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帮助和支持,殷切的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我市能源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争取为郑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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