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开展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2X/2017-0006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财政局关 键 词:文明活动
文    号:登财办〔2017〕20号 成文日期:2017-07-21发布日期:2017-07-2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开展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各财政所: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科室、各单位、财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二、评选标准

(一)文明科室评选标准

1、思想作风好。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党章党纪、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勤政廉政,锐意进取,无私奉献,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2、完成任务好。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人定岗,岗定责,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独立工作,团结协作,业务熟练,工作效率高,工作不推诿、不拖沓、不敷衍,保质保量,无严重失误和差错,完成任务既快又好,成绩显著。

3、遵守纪律好。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办事公道,不徇私情,不谋私利,积极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不失密,不泄密,无渎职行为,无违法行为。

4、团结互助好。全科室同志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协助精神强,不闹无原则的纠纷,形成一个团结协作、互敬互爱的整体。

5、文明办公好。工作秩序良好,待人热情,态度和蔼,没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等衙门习气;科室部门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具摆放有序,室内无杂物、积垢,净化美化程度达到单位先进水平。

(二)文明职工评选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要求自己,在言行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勤业精业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诚实守信,工作精益求精,任劳任怨,成绩显著。

3、注重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平时自觉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水平高。

4、社会公德高尚。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关系,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弘扬正气,见义勇为。

5、遵纪守法严明。对自身要求严格,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三)文明家庭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

2、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等违法违纪活动,业余活动文明健康。

3、能经常加强对家属子女的教育,家庭成员政治、文化素质较高,家庭成员在工作和学习上能互相支持。

4、移风易俗,能自觉抵制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

5、男女平等,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团结,无吵架、骂人、打架现象。

6、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家庭成员及居住人员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

7、讲求户内户外的卫生,不乱倒污水,乱扔垃圾,每次卫生检查是最清洁或清洁等次。

三、评选方法

1、按年度进行文明评选,局属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均为评选对象。每年评选文明科室2个,文明职工4名,文明家庭2户。

2、年度目标考核居末3位、单项工作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服务态度等受到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个人不得评为文明职工,本人所在科室和家庭不得评为文明科室和文明家庭。

3、创建“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活动注重工作实绩,突出道德标杆,评选结果经民主推荐后报党组决定。

4、评选由各党支部按照“文明科室”、“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文明楼栋”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各支部分别推荐2个文明科室、2个文明家庭、3个文明职工,于次年2月底前交局办公室,并同时上报先进材料。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活动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杨育骅同志任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马彩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活动的的组织、考核、评选工作。

五、奖惩措施

1、凡被评为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者,年底将通报表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依据之一。

2、凡被评为局文明科室、文明职工和文明家庭的,推荐参加全市的评选表彰活动。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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