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11/2017-0006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文物管理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登文物字〔2017〕65号 | 成文日期:2017-07-21 | 发布日期:2017-07-2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加强纪律整顿强化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7月21日
加强纪律整顿强化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局纪律作风建设,解决当前干部职工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建规范、高效、清正、廉洁的工作环境,规范日常行为,切实提高单位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加强纪律整顿强化作风建设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重点一稳定一保证”工作总格局,以加强纪律整顿强化作风建设为载体,以加强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脱贫攻坚中干部作风问题、侵害群众利益腐败等问题为重点,强化监督查问题、强化措施促整改、强化责任促担当、强化制度促治本,做到真管真严真担当,真查真纠真问责,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勤政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为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政治和作风保障。
二、工作范围
此项工作以各科室、所、馆为单位,对象为全局干部职工。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问题。
1、机关作风庸懒散问题。主要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深入,“四风”问题屡禁不止;“小微”腐败问题突出,工作作风散漫,贪图安逸、拈轻怕重,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问题突出;纪律涣散,消极怠工,工作日午间饮酒,随意脱岗、迟到早退,不按规定参加重大会议,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突出问题。
2、中心工作推进不力问题。一是文物手续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不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工作制度,服务意识不强;二是文物勘探工作未建立动态管理工作台账,掌握各类项目用地规划及建设进度,未确保所有项目依法依规办理文物勘探手续,文物勘探规范管理有待提高;三是文物保护单位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不敢担当、不敢碰硬、不愿负责,管理不规范、项目进度缓慢、资金拨付滞后、监督验收走过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落实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待提高;四是景区管理工作有待规范,讲解员讲解不到位,服务体系不完善,环境不整洁、白色污染多,基础设施无人维护,垃圾箱无人清理等现象。
(二)脱贫攻坚中干部作风问题。
1、官僚主义严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政策棚架;
2、急功近利、形式主义严重,局限于“走访式”“慰问式”“救济式”“表格数字式”等扶贫方式;
3、对扶贫政策掌握不够、理解不透、执行不力;
4、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动态调整不精准,脱贫退出审核不严格
5、缺乏担当精神,推诿扯皮,敷衍赛责,不负责任。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学习阶段。一是组织召开一次加强纪律整顿,强化作风建设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工作重点。二是以各科室、所、馆为单位,重点学习局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科室、所、馆规章制度等内容,切实转变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提升整体形象。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建立台账。各科室、所、馆要结合工作重点,坚持自己找、相互帮、组织点相结合,通过生活会、谈心交流、征集意见等形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局领导将按分工参加各单位民主评议及测评,局领导参加指导各单位的员工生活会议。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阶段。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及实际情况,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该整改的整改,该教育的教育,该问责的问责,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各部门要进行建章立制,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制度逐一落实并加以总结,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整改办法和今后的工作计划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31日前报送至局纪检监察室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与此次加强纪律整顿,强化作风建设工作的关系,保证人员到位、时间到位、措施到位。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全力推进员工素质得到新提升。
2.各部门负责人要摆正位置,对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我剖析,自我检查,提高思想意识,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做勤学、务实、守纪的表率,促进我局良性发展。
3.全局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切实加大对业务学习、岗位履职、作风效能、服务基层等方面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各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督促各部门将此次工作落实到位。
4.实施责任追究。在此次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实施责任追究,对基本素质不适应目前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要调整,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一些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乱作为、作风纪律差,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较坏的员工,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