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7-00093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7〕39号 | 成文日期:2017-07-17 | 发布日期:2017-07-24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桃园中学:
你校《关于郑州市桃园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调价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依据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关于《郑州市桃园中学教育住宿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郑价成审〔2017〕16号),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学费:8500元/生·学年。
二、 住宿费:8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春季学期结束,期满前2个月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制度。
你校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