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679485648/2017-00013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规章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关 键 词:社会保障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7-24发布日期:2017-07-2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办事处(IT产业园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2017年6月9日,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郑民文〔2017〕87号),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为进一步做好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0〕19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3〕238号)的规定,决定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就业补贴标准从330元/月调整为360元/月。

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的就业补贴标准从275元/月调整为300元/月。

征地养老补贴标准从550元/月调整为600元/月。

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从2017年7月1日执行。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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