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042/2017-0018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文 号:郑建文〔2017〕97号 | 成文日期:2017-07-26 | 发布日期:2017-07-2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7-07-26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暨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我市建筑领域保证金管理工作,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17]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办事大厅等途径向发包人、承包人广泛宣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有关政策。要严格执行保证金预留比例、缺陷责任期时限、返还时限等有关规定。承包人可以用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畅通投诉渠道。各地要设立保证金清理投诉受理电话,并将联系方式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各县(市)、区建设局请于7月28日前将投诉受理电话和联系人名单报市建委建筑业市场管理处。 三、定期报送四项保证金缴纳情况。请各县(市)、区建设局明确信息报送责任人,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附件2),于2017年7月28日前报市建委建筑业市场管理处;同时,统计2016年全年和2017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并分别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17年8月2日前报市建委建筑业市场管理处。从2017年三季度起,各县(市)、区建设局须分别对本地区截至上季度末的本年度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及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推广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报市建委建筑业市场管理处。 市建委联系人:周长洪 联系电话:0371-67188920 附件: 1.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 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 3. 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
2017年7月26日 附件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暨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