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71627/2017-0003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建中街街道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7-26 | 发布日期:2017-07-26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全面自查整改制度。对我辖区所有未经验收的施工工地工程全部停工;对已验收的工地进行复查,不合格的停工。停工工地对照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自查,制定扬尘治理方案,完善扬尘治理设施,对达到要求的,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请验收。
二是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制度。施工工地经验收合格,方可允许施工。对达不到验收条件但通过验收的,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三是加强施工监管。充分利用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和“三员”现场管理,加强所有施工工地施工过程监管,特别是对夜间施工工地的管理,“三员”现场管理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不定时巡查,建立日监管台账,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严格实施“一票停工”制。对施工工地施工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要严格实施“一票停工”,限期整改。停工整改合格经验收、备案、公示后,方可恢复施工;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按日计罚。
五是强化“黑名单”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对未经验收公示擅自施工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工地,上报区扬尘办,纳入“黑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