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6527037/2017-0033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二七区环保局 | 关 键 词:环保局,散乱污,持续,清零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7-26 | 发布日期:2017-07-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散乱污”企业规模小、建设周期短、投入少,但污染大、治理难度高,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二七区环保局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一是建立台账。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销号。
二是突击检查。在辖区内开展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的方式,对各镇(办)、管委会散乱污企业清零取缔工作进行检查。
三是及时通报。对检查中对各镇(办)、管委会散乱污整治和取缔情况进行通报,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要求各相关单位务必做到“四个到位”( 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标准取缔到位。
四是借题发挥。借助全省环保法律法规深入城乡居民户大宣传暨大气污染源普查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的监督作用,让人民群众来发现、来举报“散乱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