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关于转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国四标准以下重型柴油车在市区四环以内道路行驶的通告》的通知

    为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的源头管控,减轻重型柴油车对市区环 境质量的影响,依据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国四标准以下重型柴油车在市区四环以内道路行驶的通告》(郑政通〔2017〕18号)文件要求,现就限制国四标准以下重型柴油车在我市市区四环以内道路行驶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市区四环以内道路,具体为:西四环 (含)以东,北四环 (含)以南,107辅道 (含)以西,南四环 (含)以北范围以内 区域。
    二、限行时间
    全天。
    三、限行车辆范围
    (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和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 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四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
    (二)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军车、武警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救险车;
    2.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专用车辆; 3.拉运紧急物资 (药品等)、生鲜 (蔬菜、肉、蛋、禽、海鲜等)、冷链配送的重型货车。
    本通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类重型柴油车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禁令标志的指示行驶,不得驶入限行区域,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并提前规划行驶路线绕开限行区域通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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