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93542514/2017-0004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公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7-28 | 发布日期:2017-07-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加佰加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用海绵及汽车座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郑州加佰加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用海绵及汽车座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郑州加佰加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用海绵及汽车座椅项目
建设地址:郑州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投资7800万元,建设用地面积21318.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2100.97平方米,建设厂房、辅助用房及门卫、变电室、消防水池等配套生活设施。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建成后可以达到年产20万套汽车用海绵;二期建成后可达到年产20万套汽车座椅的生产规模。
计划建设起止年限:2017年6月至2019年5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包括海绵生产车间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投料阶段产生的粉尘、发泡时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及汽车座椅生产车间钢板下料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和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
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UV光氧催化废气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并在发泡海绵生产线两侧及上方设置挡板,配合集气罩,将有机废气收集后集中处理,经处理后废气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投料阶段无组织粉尘通过加强生产管理,搬运注意轻拿轻放,原料倒入罐时降低落差,并在倒料后及时将倒料口加盖封闭等措施减少粉尘产生,根据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厂界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浓度均能满足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限值要求。
钢板下料工序会产生细小的颗粒物,其主要成分为金属,金属粉尘一部分因其比重较大,沉降较快;另外一部分较细小的颗粒物随着机械的运动,可能会在空气中短暂停留后再沉降于地面。由于金属粉尘比重较大,而且有车间厂房阻拦,因此实际扩散范围很小,多在产生源周围5m以内,飘逸至车间外环境的量极少。
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焊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根据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钢板下料金属粉尘和焊接烟尘厂界浓度均能满足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通过增强企业领导的守法观念,提高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加强生产车间周围的绿化,增加厂房机械性通风的力度,设备、管道装置应加强检查频次,及时更新零部件等措施可将厂区内部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经以上措施,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最终排至贾鲁河。
3、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主要为设备噪声,主要噪声源有切割机、车床、空压机、电焊机、引风机等,声源强度在70-85dB(A)之间,环评建议在满足工艺设计技术要求的条件下,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值。设备噪声经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海绵废边角料、废钢材边角料、废包装桶、废机械润滑油及生活垃圾等。海绵废边角料和废钢材边角料具有回收价值,可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处理。钢板在开料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粉尘经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废包装桶进行分类收集,由各厂家定期上门回收;办生活垃圾设垃圾桶(箱)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械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5、风险评价
项目使用的原料、产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确定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评价提出了相应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三、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完成后,确保项目运营后的废气排放控制在《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之内;废水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郑州加佰加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用海绵及汽车座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国家土地政策,该项目已经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局同意备案,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位置选择可行,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各污染源采取的污染措施合理可行,各类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只要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和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则运营期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关心本工程建设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对本项目选址和建设的态度,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议等。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置在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公众可在上述地点进行查阅。查阅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和填写问卷调查等形式提供意见。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郑州加佰加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耿经理
联系电话:17839932818
电子邮箱:2276652438@qq.com
通讯地址:郑州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371-55318086
电子邮箱:zhongnanhuanjing@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康平路79号郑东商业中心C区1号楼3楼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
九、公示简本
《郑州加佰加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用海绵及汽车座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地址:https://pan.baidu.com/s/1eRUdwNC。
郑州加佰加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