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林党〔2016〕50号 签发人:崔正明
中共郑州市林业局党组
关于王振兴等四名同志任职的请示
市委组织部:
经研究决定:
王振兴同志任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宏伟同志任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彦杰同志任郑州市森林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冯豫胜同志任郑州市森林公安局第一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同时,免去:
王振兴同志主任科员职务;
张宏伟同志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彦杰同志副主任科员职务;
冯豫胜同志副主任科员职务。
妥否,请批示。
中共郑州市林业局党组
2016年12月19日
(联系人:王鹏 电话:67882810)
郑州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