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492/2017-0003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上政通〔2017〕12号 | 成文日期:2017-07-31 | 发布日期:2017-07-31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区域环境和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限制货运车辆在上街区金华路通行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金华路(310国道至新乡路段)。
二、限行时间
全天。
三、限行车辆范围
(一)各类中重型普通、厢式、封闭、罐式、平板、集装箱、自卸、特殊结构、仓栅式货车,重型半挂、全挂牵引车、重型大型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
(二)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武警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救险车;
2、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专用车;
3、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邮政、通信等从事公用事业的重型货车;
各类货运车辆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禁令的指示行驶,不得驶入限行区域;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提前规划行驶路线绕开限行区域通行。
本通告自2017年8月7日起实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