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工商质监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 引 号:005303158/2017-0055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报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7-31发布日期:2017-07-3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工商质监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6年,我局在登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郑州市工商局、郑州市质监局的业务指导下,围绕《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持续深化法治建设,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权责清单调整、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等各项改革举措,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圆满完成了2016年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16年依法行政及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制度建设,夯实法治基础

1、健全法治工商质监建设领导体制。局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年初制定了《登封市工商质监局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出台了考核细则,要求各单位把法治工商质监建设摆到首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落实、年底有总结。召开了两次以上“一把手”参加的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听取了法治建设专题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法治工商质监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保证法治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建立依法行政目标考核机制,落实依法行政的主体责任,每季度对各二级机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好的单位给与通报表扬,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指导性建议,督促落实整改。

3、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把政治素质高、法律专业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确保法制机构的编制和人员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同时,在基层所全面配备了法制员,负责新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自办案件的审核等工作,努力做到法制监督工作不留死角。

4、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持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保证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积极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服务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

5、完善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我局健全完善了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要求机关负责人依法参与应诉。2016年,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7起,行政复议3起,经人民法院判决全部驳回了当事人的请求。

6、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了登封市工商质监局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每月学习两部法律法规,如,4月份学习的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7月份学习的是《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法》,做到一般法与专业法相结合,既全面的掌握了法律法规,又对专业法律有所研究。 

7、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按照市法制办要求,我局因单位整合,需要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进行重新申请办理。通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未参加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允许从事执法活动。我局共申请办理执法证176个,监督证3个,符合行政编制要求。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梳理权责事项清单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各项举措,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147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二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16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7188户。其中,企业1264户,个体工商户586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4户;发放“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231家;受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1754件,办理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109件。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提前办结率92%。

2、开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编制工作。按照权责清单对各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梳理,制定了五单一网工作机制。根据五单一网工作办公室要求,对原工商局权责事项486项,原质监局权责事项439项进行了合并调整,原工商局权责事项486项,原质监局权责事项439项进行了合并调整,合并后,共有权责事项925项。经过第一次调整,共减少权责事项62项;增加事项共34项;合并事项由原先12项合并为6项;修改事项3项;调整后权责事项合计891项。

三、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落实问责

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通过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办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定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形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积极推进和实行行政执法和司法有效衔接,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上传和更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积极接受市检察院、法院等机构的监督。

3、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推行阳光政务。认真落实行政权力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工作。

4、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及评议考核中发现、复议诉讼中被变更或撤销、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后果严重程度或影响恶劣程度,按照《郑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执法责任。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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