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万龙危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 年收集综合利用8万吨煤焦油项目(一期3万吨/年) 建设项目

  • 索引号:005252362/2017-00367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保验收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7-31
  • 发布日期:2017-07-31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封市万龙危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 年收集综合利用8万吨煤焦油项目(一期3万吨/年) 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4日。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

    登封市万龙危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

    年收集

    综合利

    用8万吨

    煤焦油

    项目(一

    期3万吨

    /年)

    登封市

    告成镇

    曲河村

    登封市环

    境监测站

    项目由煤焦油储存罐(250吨×2)、燃料油储存罐(250吨×2)和精制过滤器、洗油罐、搅拌器组成,厂区建有防护堤、危险废物暂存间、导热油炉房、消防水池、事故收集池、初期雨水和消防废水收集池等。《登封市万龙危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年收集综合利用8万吨煤焦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郑州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12月29日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郑环审【2016】187号);2017年1月开工建设,2017年2月底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完工,2017年3月投入试运行。

    1、废气:罐区煤焦油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和酚类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制。导热油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二“燃油锅炉”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250mg/m3)。

    2、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洗漱废水,排入厂区早厕,由附近农民定期清运,用于农田施肥;项目切水属危险废物,送往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3、固废:厂区设有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清理送往告成镇垃圾中转站;属危险废物的过滤残渣、煤焦油清罐残渣、废手套、废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均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送往河南天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4、噪声: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5、项目总量排放满足项目环评报告书中的建议指标要求。

    拟验收建设项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准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755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


    附件
  • 万龙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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