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林业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起草说明

  • 索引号:005253090/2017-0004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林业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7-31
  • 发布日期:2017-07-31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林业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起草说明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221号)的要求,我局发布了《郑州市林业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其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通知》的目的和意义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既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规范行政管理的必然要求。本《通知》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0件、失效规范性文件8件。这对我局严格行政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本《通知》的依据

    制定本《通知》的主要依据有:《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221号)等。

    三、本《通知》确立主要制度的解释说明

    本《通知》没有确立新的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等有关规定,本《通知》强调了“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1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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