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素勤、张春燕、赵长升、陈骋、徐亚平、郑睿、柴国合、 李刚、葛培真、张俊红、弓胜元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工程规划与管理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农村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缩小城乡差别,促进村镇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区域管辖原则和监管职责划分,目前,我市新农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均由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按照提案要求,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经把新农村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重点,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创新监管机制,逐步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日常质量监管,确保辖区内新农村建设工程质量。
一、加强督导考核,促进县(市、区)提升新农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效能
一是建立一年2次的县(市、区)巡查考核机制,市城建委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质量问题,现场下发《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和《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不良行为告知书》,由各县(市、区)建设局督促整改到位,书面上报市城建委,将考评结果全市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与评优评先挂钩。
二是帮助各县(市、区)建设局、质监站按照住建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和机构编制设置要求,加快工程质量监督专业技术人员的充实工作,并加大人员专业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积极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尽快满足新农村建设监管需要。
三是组织开展县(市、区)业务座谈研讨会全年不少于2次,开展对县(市、区)监督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将县(市、区)监督人员安排在市站进行岗位实习等,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四是积极组织县(市、区)召开新农村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质量讲评会全年不少于3次,创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各不少于1项,积极争创各级各类优质工程奖项,充分发挥精品工程的引领带动作用。
五是各县(市)、区建设局、质监站采取“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不定期、不定时组织开展对新农村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活动。要以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管为突破口,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同时,高度重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日常巡查,加强对常见问题的查处及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是各县(市)、区要强力推进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规范质量监管行为,全面提升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要加强对工程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实行力量倾斜、重点管控,确保重大民生工程质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强项目监管
一是督促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号令)、《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巿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豫建〔2012〕 53号)、《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届]第十五号)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严格新农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制度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择综合实力强、管理水平高、企业信誉好的建筑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积极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新农村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要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二是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严格要求工程参建责任主体对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 坚持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谁采购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和进场检验制度,严把建筑材料采购、进场检验、工序检查关,加强结构性材料和重要功能性材料质量进场检测和质量控制,加强节能建材、新型墙材、商品混凝土质量检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材料和设备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等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环保有关规定,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实行伪劣建材曝光退市制度,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三是严格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全面实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建设单位要按照标准、规范组织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将有关验收文件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三、建立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合同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实施监管
一是严格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针对已经办理质量监督登记的新农村建设工程,严把施工图审查关和建筑材料关,强化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主要承重部位的监督抽查和监督验收;加强对建筑节能和分户验收的监督,狠抓渗、漏、裂、门窗开启不灵活、几何尺寸偏差等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严格竣工验收监管,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坚决不予验收,确保受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二是做好提前介入监督服务。依据住建部五号令的精神要求,对未批先建的新农村建设工程,提前介入监督服务,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善工程建设基本手续。在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严格按照审查要求施工;五大责任主体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做到质量行为规范,质保体系完善,严禁三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工程。
三是主动上门宣传和服务。主动与各乡镇、街道办主抓新农村建设工程的主管领导进行对接,并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对参建各责任主体提出明确要求:建设单位要保证工程建设标准、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标准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要健全和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应符合要求,人员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岗位职责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必须符合合同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施工与监理单位应结合建设单位狠抓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制定消除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从源头上控制通病的发生率。
四是开展专项巡查。市城建委不定期对在建新农村建设工程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积极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委将积极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工作
一是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不断强化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保障质量投入,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及先开工后补办手续。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指定建筑材料;不得随意压缩工期,压低合同费用,拖欠工程款、监理费。工程监理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预算中单独列支,按照国家收费标准确定,不得降低收费标准。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费实行国库直拨,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费必须实行专户管理,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在办理备案手续时进行核验。
二是突出施工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质量负总责。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制度、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经常开展隐患排查和质量检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施工方案明确的工序组织施工,遵守工序质量控制及验收规定,严格材料、构配件见证取样质量检测。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质量技术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对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制定质量应急预案并经常组织演练,防范质量事故发生。
三是强化监理单位质量监督责任。要求各监理单位依法落实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责任,建立与工程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项目监理机构,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严格按照合同、监理程序和标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质量,不得签字通过。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质量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是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现场服务能力。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和设计。对涉及施工质量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建筑材料的性能等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防止因勘察、设计不合理导致质量事故发生。不断强化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服务,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现场施工不符合设计规范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
五是落实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各建设主管部门强化对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工程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招标代理机构要遵守合同备案制、项目负责人制、重要文件签章制、从业人员培训及实名办理业务等五项制度。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工程检测等机构承担对应业务的工程质量责任。严禁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严禁编制虚假标底、压缩或抬高造价、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施工图审查把关不严等行为。
六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工程建设中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规范的质量行为,以及影响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问题的查处力度,通过及时建立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工作台账,对执法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定期汇总,动态管理,形成监督信息的快速反馈机制,实行监督、执法联动,提高执法效能和威慑力,确保工程质量。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工作
市城建委坚持每年至少对各县(市、区)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督导巡查2次,每个县(市、区)分别抽查建设工程不少于5项(其中抽查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少于2项)。市建设安全监督站每季度至少对各县(市、区)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督导巡查1次,每个县(市、区)分别抽查建设工程不少于10项(其中抽查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少于4项)。督导巡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考核和讲评,分组进行综合排名。
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情况。二是工程主要参建责任主体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三是工程参建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四是抽查近期新政策、新规范、新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2017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