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1388/2017-0017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统计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02 | 发布日期:2017-08-02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7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法律保障。荥阳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多举措扎实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局成立“《条例》学习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并制定下发《荥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方案》。
二、开展多层次、形式灵活多样的《条例》学习活动。一是局中心组集中学习。二是各科室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三是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学习。四是组织全局执法人员重点学习。五是利用统计例会和季度统计工作会组织乡镇统计人员进行学习。六是组织各专业科室利用“一套表”平台信息发送功能对全市762家联网直报单位定期发送《条例》相关内容。
三、开展媒体宣传活动。一是在荥阳统计内外网设置《条例》宣传专栏。二是利用“荥阳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条例》相关内容。三是在《荥阳学习》、《荥阳统计》、《荥阳经济动态》等刊物全文刊登《条例》及相关知识。
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8月1日,全局干部职工在市人民广场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现象宣讲《统计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放《条例》宣传页万余份、手提袋一千个。
五、开展统计执法培训。对全局执法人员进行统计执法知识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文明执法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