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K23669941/2017-0018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通知公告,安全生产 | |
文 号:少办〔2017〕119号 | 成文日期:2017-08-02 | 发布日期:2017-08-0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从而杜绝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
办事处辖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工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基础管理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落实情况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2.企业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建立、自查和隐患整改及上报情况;
4.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情况;
5.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6.安全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情况;
7.危险性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8.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以及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10.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二)专项整治方面
1.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是否确认;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是否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是否告知;检测记录是否齐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到位;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应急装备配备是否到位并按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是否开展等情况。
2.液氨使用。认真落实《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登封市开展液氨使用企业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登安委办〔2017〕16号)精神,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情况,重点排查贮氨区和机房安全设施及防泄漏监测与报警装置、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的检测检验、液氨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作业人员较多的场所、应急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等。
3.高温熔融吊运。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和落实高温溶液吊运、浇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高温溶液吊运、浇注的起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要制定和落实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要定期检测检验吊具(龙门钩、耳轴、倾翻吊钩、吊环等)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是否加强高温溶液厂内运输安全管理,运输路线要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严格落实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和浇注作业安全防范措施,严防高温溶液喷溅和爆炸事故发生;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等。
4.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重点排查生产场所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完好并保持出口、通道畅通;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经常演练;是否经常对特种设备和涉及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进行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和定期维护。
5.粉尘防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情况;是否存在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情况;是否存在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情况;是否存在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情况;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等情况。
6.改建、扩建、技改等建设项目。加强本区域(本行业)改建、扩建、技改等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否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手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是否有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资格情况等。
(三)汛期防范方面
强化“红线”意识,落实防范责任、突出重点场所和部位、加强预警预报等工作要求,并突出做好以下环节部位检查:
1.电气检查。重点检查变电站、配电室、接线柜、高压线等电气设施设备,重点防雷部位的防雷接地进行全面检测情况,电工作业管理情况等。
2.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检查。重点检查炼铁、炼钢、轧钢、铸造等生产环节,严防雷雨天高温铁水、钢水、锌液等遇水爆炸发生高温灼烫事故。
3.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检查。重点检查抽堵盲板、管道清扫置换等高危作业管理,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涉煤气作业情况。
4.地面以下生产设施安全防护检查。重点检查对处于地平面以下的连铸设备、轧钢设备、地下泵站、隐蔽工程和坑槽沟池井内的相关设施设备要采取防淹灌措施。
5.物料管理检查。重点检查原料堆场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采取苫盖等措施,检查地下料仓与物料运输管理情况。
四、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10月底为期3个月时间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8月1日至8月10日)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工贸行业企业要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认真排查本单位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登记建档,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进行彻底整改。
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要于8月8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电子版)报送办事处安监办。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11日至9月10日)
1.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办事处组织督导组从9月上旬开始持续对各地区开展督促检查。
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电子版)于8月31日前报送安监办。
(三)督查整改,全面推进。(9月10日至10月31日)
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大检查活动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并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要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交叉互检、突击抽查、明查暗访、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30日前报送安监办,大检查总结(含纸质版)于10月31日前报送安监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全面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提高监管能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认真制定本区域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层层推进,督促辖区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杜绝“上热下冷,政热企冷”现象,确保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务求实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把大检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等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与较大风险因素辨识提升管控能力相结合;加强基础建设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结合当前开展的有限空间条件确认、涉氨制冷、粉尘防爆和钢铁水泥行业去产能等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大检查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监管责任不落实或不到位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事前提醒、事前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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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