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54735352/2017-0005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安全生产,大检查 | |
文 号:银河办〔2017〕22号 | 成文日期:2017-08-01 | 发布日期:2017-08-0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港安委﹝2017﹞10号)文件要求,结合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2017年8月1日
银河办事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港安委﹝2017﹞1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在全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向好。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办事处全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银河办事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相关事宜。
组 长: 吴顺祥 党工委书记
王金伟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张泉生 党工委副书记
王 兴 党工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安 平 纪工委书记
李 琪 办事处副主任
李 震 办事处副主任
刘德礼 办事处副主任
董 方 办事处副主任
张 帆 办事处副主任
李林中 办事处副主任
刘小品 办事处综治办副主任
栗 祥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高 军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李建华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谢东霞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张 倩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翟彦玲 办事处主任助理
李向信 办事处主任助理
万土旺 办事处主任助理
李丙祥 办事处主任助理
成 员:刘红超 银河派出所所长
张现增 银河工商所所长
孟留军 执法大队大队长
吴铁旦 财政所所长
各部门负责人、各管区区委书记
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监办),高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办事处全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同时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方案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四、任务分工
此次大检查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
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厅文﹝2017﹞17号)、郑发﹝2015﹞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郑港安委〔2016〕13号文件《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各办公室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电气线路、灭火设施等各方面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油气输送管道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及特别强化规模以上商业批发、零售和餐饮业、个体经营、生产经营企业、主(承)办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成品油经营等各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各类学校校车、校舍,教学活动、社会实践,防踩踏、防火灾,暑期活动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及要特别强化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及其托养机构、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图书馆、歌舞娱乐、营业性演出等各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四)综治司法办公室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道路交通,民爆物品,民爆器材的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运输、防火灾、防汛、人员密集场所、防踩踏、易燃易爆、燃放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各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五)安监办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大型群众性活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产品质量、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各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六)社会劳动保障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各类人才市场、技工培训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工地、施工单位等,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方面;灭火设施、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等各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七)土地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地质勘查和各项生产经营等各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八)新型城镇化建设办公室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对各物业公司的管理和监管督导工作,对各类建筑施工项目、塔吊、机械、基坑、临时住房、农村房屋建设、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等各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九)市政环卫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水域、防汛、公路、建设工程,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汽运领域、危险品运输车辆等各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十)农业办公室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农村沼气建设与使用、农用机械、设备、动植物防疫、检疫、水利工程建设、防汛、森林防火、防雷设施等各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十一)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医院、诊所和卫生职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等各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十二)财政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辖区企业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十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食品药品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食品质量等各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十四)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办事处辖区内的各企业、在建项目、施工工地、施工单位等,电气线路、消防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城市地下管网、供水、排水、市政公用设施、机械、塔吊、基坑等各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十五)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办事处辖区内的各企业、在建项目、施工工地、施工单位等,电气线路、消防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城市地下管网、供水、排水、市政公用设施、机械、塔吊、基坑等各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十六)查违办公室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办事处辖区内违建构筑物的拆除、违建和已建成构筑物等各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十七)执法队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城镇燃气、液化气冲装站(点)、压力容器(含气瓶)、锅炉、压力管道、加气站(点)、加油站(点)、城市地下管网、供水、排水、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大型群众性活动、防踩踏、人员密集场所等各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十八)巡防队负责办事处辖区内所有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巡查排查、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液化气冲装站(点)、压力容器(含气瓶)、锅炉、压力管道、油气管道、加气站(点)、加油站(点)、城市地下管网、供水、排水、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大型群众性活动、防踩踏等各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十九)派出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大型群众性活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密集场所、防踩踏、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产品质量等各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二十)工商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大型群众性活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产品质量、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各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二十一)各行政村负责本辖区内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新建房屋、危房改造、水域、水塘、基坑、坑洞、废弃机井、用火用电、电气线路、防汛、防火、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大型群众性活动、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生产生活等各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二十二)各企业、各物业公司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生产经营,车间、宿舍、电气设备、器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电气线路、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用火用电、灭火设施、窨井盖状况、楼层楼道杂物清理、电线飞线治理、电动车充电设施、地下停车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施工现场、施工规范等各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五、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10月底,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8月1日起)
1.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自身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办事处安监办。
各有关部门于8月8日之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安监办。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检查表,详细填写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情况,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 (次)。
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5日前报送办事处安监办。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安监办将于9月份组织对各单位开展综合督查,对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
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0月2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安监办。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典型宣传,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监管责任不落实或不到位等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请纪律检查、监察和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使用《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进行安全生产事前提醒、事前问责。对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懒政怠政不作为的领导干部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执纪问责。
(四)加强调度,工作落实。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期间,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总结报送本行业、本部门工作动态、重点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等工作信息,按要求认真填写《银河办事处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改登记表》(附件),并于8月4日起每周二、五下午5点之前,报送安监办。
附件:银河办事处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改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