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177676X/2017-007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 关 键 词:招标,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03 | 发布日期:2017-08-0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招标条件
综合执法局关于启动园博园周边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招标工作已经批准,资金来自财政拨付,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采购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采购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7-(033)号
2.2项目名称:综合执法局关于启动园博园周边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招标工作
2.3项目地点:新港大道(原新港大道)(老S102-华夏大道),华夏大道(原四港联动大道)(南水北调桥-南海大道)、金陵大道(原新S102)(新港大道-蒿家段)、梁州大道(原富航路)(老S102-滨河西路)4条市政道路。
2.4采购范围:指定区域内的日常道路清扫保洁,公共外环境卫生,沿街果皮箱、环卫工具箱、钩臂箱等市政环卫设施的清洁管理,小广告清除,除雪,防汛(包含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外的市容环境卫生维护)。
2.5 采购控制价:一级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每班次费用单价为7.63元/㎡/年、机扫人工保洁每班次费用单价为4.83元/㎡/年;二级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每班次费用单价为6.04元/㎡/年、机扫人工保洁每班次费用单价为4.14元/㎡/年;三级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每班次费用单价为5元/㎡/年,机扫人工保洁每班次费用单价为3.62元/㎡/年。
2.6承包期限:3年
2.7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达到郑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行业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新港大道(原新港大道)(老S102-华夏大道)、华夏大道(原四港联动大道)(南水北调桥-南海大道)定为二级市政道路,面积为56.1847万平方米
第二标段:金陵大道(原新S102)(新港大道-蒿家段)、梁州大道(原富航路)(老S102-滨河西路),定为二级市政道路,面积为78.4045万平方米。
2.9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拨付,已落实
3.第一、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2016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从成立起财务状况报告);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清扫保洁或物业管理等相关内容,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3.3供应商具有依法取得的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3.4 供应商需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清扫保洁类似业绩,至少一份;
3.5供应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出具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3.6供应商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次政府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标、二标同时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评标时按一标段二标段顺序评标投标单位被评为第一中标人后不再推选二标段中标候选人);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 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负责人报名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副本);
(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4)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清扫保洁类似业绩;
(5)2016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从成立起财务状况报告);
(6)依法缴纳税收的材料、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截图;
(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出具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
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本项目不接受网上及信函报名。
以上资料报名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两套(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注: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投标人诚信库申报须知”。
4.2 报名时间:2017年8月4日至 2017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
4.3 报名地点: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航空港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2017年8月4日至 2017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
5.2 领取地点: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航空港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5.3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方式购买。
6. 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6.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
6.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航空港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6.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4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8.关于本次招标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13598898565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
招标代理: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向北路东建业总部港D座501
联 系 人:孔先生
联系电话:18143931444
电子邮箱:zxyjs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