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关于印发银河办事处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54735352/2017-0005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文    号:银河办事处〔2017〕23号成文日期:2017-08-02发布日期:2017-08-0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关于印发银河办事处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港安委办〔2017〕3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2017年8月2日   

银河办事处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港安委办〔2017〕32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办事处辖区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我办事处工贸行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强化企业执行力建设,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办事处全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办事处全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效防范各类伤亡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办事处全辖区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银河办事处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大检查工作的相关事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吴顺祥  党工委书记

         王金伟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张泉生  党工委副书记

         王  兴  党工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安  平  纪工委书记

         李  琪  办事处副主任

         李  震  办事处副主任

         刘德礼  办事处副主任

         董  方  办事处副主任

         张  帆  办事处副主任

         李林中  办事处副主任

         刘小品  办事处综治办副主任

         栗  祥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高  军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李建华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谢东霞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张  倩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翟彦玲  办事处主任助理

         李向信  办事处主任助理

         万土旺  办事处主任助理

         李丙祥  办事处主任助理

 成  员:刘红超  银河派出所所长

         张现增  银河工商所所长

         孟留军  执法大队大队长

         吴铁旦  财政所所长

         各部门负责人、各管区区委书记

         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监办),高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办事处辖区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基础管理方面。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方面管理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

2.专项整治方面。

(1)有限空间作业。认真落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安委办〔2017〕28号文件学习贯彻201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郑港安委办〔2017〕16号),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是否完善;检测记录是否齐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到位;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应急装备配备是否到位并按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是否开展等情况。

(2)粉尘防爆。认真落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港安委办〔2017〕15号),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进行检查,紧盯粉尘防爆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情况;是否存在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情况;是否存在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情况;是否存在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情况;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等情况。

(3)涉氨制冷。认真落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郑港安委办〔2017〕11号),按照《冷库设计规范》、《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进行检查,结合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把握自查自验和部门核查复验的基本步骤,重点检查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特别是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作业人员较多的场所。

3.汛期防范方面。全面落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区工贸行业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郑安委办〔2017〕27号),强化“红线”意识,落实防范责任、突出重点场所和部位、加强预警预报等工作要求,并突出做好以下环节部位检查:

(1)电气检查。重点检查变电站、配电室、接线柜、高压线等电气设施设备,重点防雷部位的防雷接地进行全面检测情况,电工作业管理情况等。

(2)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检查。重点检查炼铁、炼钢、轧钢、铸造等生产环节,严防雷雨天高温铁水、钢水、锌液等遇水爆炸发生高温灼烫事故。

(3)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检查。重点检查抽堵盲板、管道清扫置换等高危作业管理,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涉煤气作业情况。

(4)地面以下生产设施安全防护检查。重点检查对处于地平面以下的连铸设备、轧钢设备、地下泵站、隐蔽工程和坑槽沟池井内的相关设施设备要采取防淹灌措施。

(5)物料管理检查。重点检查原料堆场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采取苫盖等措施,检查地下料仓与物料运输管理情况。

四、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10月底,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8月4日前)

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工贸行业企业要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认真排查本单位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登记建档,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进行彻底整改。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办事处安监办办公室,同时于8月8日前要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填写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办事处安监办从8月中旬开始持续对各单位开展督促检查。

5.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15日前报送安监办办公室。

    (三)督查整改,全面推进。(9月至10月)

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大检查活动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并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要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交叉互检、突击抽查、明查暗访、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18日前报送办事处安监办办公室,大检查总结于10月10日前报送办事处安监办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全面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提高监管能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认真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层层推进,督促辖区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杜绝“上热下冷,政热企冷”现象,确保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务求实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把大检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等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与较大风险因素辨识提升管控能力相结合;加强基础建设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结合当前开展的有限空间条件确认、涉氨制冷、粉尘防爆和钢铁水泥行业等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大检查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监管责任不落实或不到位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事前提醒、事前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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