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8918/2017-0014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黄店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确权,登记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04 | 发布日期:2017-08-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加快推进全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河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意见》(豫国土资规〔2016〕10号)和《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牟政〔2017〕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工作要求,是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掌握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土地的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及权属、界址等产权状况;通过对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超占面积”和“无权属来源”的确认工作,切实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基本情况,依法确权登记发证。掌握真实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础数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不动产登记制度,全面落实农民财产权利,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为实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需求。
(二)工作范围
在2016年12月底以前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本次调查的工作范围共涉及19个行政村8893宗宅基地和58宗集体建设用地(含村、镇办企业、村镇公益设施、公益事业等集体建设用地)。
(三)工作任务
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自2017年7月开始,确保用6个月时间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超占面积”和“无权属来源”的确认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具体任务是:
1.查清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位置、界线、面积,完成界址认定及地籍测绘。
2.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等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房屋结构及层数等信息采集工作。
3.在调查测绘的基础上,依据权利人申请,完成对每一宗合法使用的土地权属和面积审核工作,为今后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打下坚实基础。对不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政策规定的,将调查成果录入数据库系统并造册备案,为今后确权登记提供参考。
4.建立全县统一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数据库和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
5.建立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成果汇总、统计、分析机制,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三、实施步骤
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17年7—12月。具体分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7年7月)
主要是组建工作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动员、培训人员、收集资料等准备工作。
(二)试点阶段(2017年8月10日前)
各行政村完成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报镇国土资源所批准后实施。
(三)实施阶段(2017年8月11日—9月30日)
各行政村全面完成确权登记发证的调查和“一户一宅”等确认工作。
(四)建库阶段(2017年10月1日—11月30日)
镇国土资源所及各行政村积极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数据库建设工作。
(五)数据汇总和验收阶段(2017年12月)
镇国土资源所按照数据成果进行数据汇总,以书面形式上报工作总结报告, 并通过县级验收。
四、责任分工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全镇各级各部门务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协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该项工作完成后,将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镇国土资源所
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是负责《黄店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二是负责各行政村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分解、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三是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协调工作。
在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宣传、地籍调查、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超占面积”和“无权属来源”确认工作指导和质量控制、调查成果审查、审核、权属纠纷调处、组织收集相关材料和上传下达及信息收集等工作;负责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二)各行政村
各行政村成立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村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计划,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和相关问题,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村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动员村(居)民积极配合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超占面积”和“无权属来源”确认工作,收集本村各农户人口信息,提供各户宅基地情况;明确一名村委会人员专职配合调查和测量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黄店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确权登记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业务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其他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乡行政村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动工作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宣传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法规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规范工作程序
确权登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坚持“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收取调查费用。坚持公正、合理原则,对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研究制定处理办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积极化解矛盾,采取多种方式加快补办批准手续,提高发证效率。
(五)强化工作保障
1.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镇政府2017年工作目标管理,对各行政村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按照职责范围,依据工作任务和质量完成情况,实行警示约谈,责令限时整改。对约谈无效果的,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2.建立联络员制度,各行政村、有关单位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指定联络员,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调度和进度通报制度,各行政村要于每月1日和15日两次上报本村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对行政村确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黄店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
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7年黄店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表
附件1:
黄店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瑞霞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丁雪冰 党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崔志涛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周家亮 纪委书记
陶建梅 副镇长
刘艳科 司法所长
赵增力 派出所长
成 员:陈峰剑 国土所长
刘小伟 党政办主任
杨现荣 财政所长
王书庆 信访办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确权发证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协调解决确权工作中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陈峰剑同志兼任。
附件2:
2017年黄店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表
序号
乡 镇
行政村
宅基地宗数
集体建设用地宗数
黄店镇
黄店村
958
4
冉家村
338
2
王俭村
323
3
罗家村
822
3
业王村
425
1
袁家村
666
5
油坊王村
370
3
庵陈村
416
1
马庄村
261
2
前杜村
683
3
李村
518
4
武家村
248
3
冯家村
343
4
段村
0
1
岗陈
0
0
打车李村
395
4
绰王村
487
2
祥付营村
363
1
八府赵村
417
3
杓王村
352
3
西谢村
508
6
合计
8893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