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158/2017-0057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04 | 发布日期:2017-08-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7年8月4日,登封市工商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在用的十二台压力容器超期未检,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2、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在用的一台超期未检,锅炉操作人员证件全部超期。登封市工商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执法人员现场向其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其停止使用未接受定期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并要求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