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15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市长电话 | |
文 号:登政文〔2017〕67号 | 成文日期:2017-07-26 | 发布日期:2017-08-0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市长电话群众求助事项快速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7月26日
登封市市长电话群众求助事项快速处理规定
为建立登封市62912345市长电话24小时快速响应处理机制,提高群众求助事项处理效率,根据《国家政府热线服务规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长电话群众求助事项快速处理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17〕13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62912345市长电话受理问题中需
立即办理的群众求助事项(以下简称即办事项),即群众需要党和政府在第一时间给予政策支持、社会救助和公共服务等相关事项。
第二条 62912345市长电话即办事项(详细目录见附件)主要有:
(一)各类政策咨询问题;
(二)可能引发或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市政设施、道路安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等涉及政府部门履行职能方面的问题;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故障,公共交通出行及乘客求助;
(四)涉及民族、宗教、特殊人群、外事等敏感的事项;
(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精神病救治、弃婴收养管理等社会公众救助等事项;
(六)旅游服务投诉、消费维权现场、非法传销和黄赌毒投诉等事项;
(七)因雨、雪、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及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力,可能引发事故或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
(八)反映人情绪激烈、威胁要采取过激行为的事项;
(九)内容敏感,有可能引发媒体和群众关注的事项;
(十)影响全市重大活动正常开展的相关事项;
(十一)其他需要及时处理的事项。
第三条 即办事项处理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政府市长电话室负责即办事项快速处理指挥协调工作。62912345市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全天候受理群众诉求,及时交办即办事项。
第五条 各责任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即办事项的快速处理工作:
(一)以各单位办公室或值班室为依托,明确快速处理指挥机构,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按照实际需要,组建和管理快速处理队伍;
(二)建立24小时(包括非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制度;
(三)按规定配备快速处理所需的移动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完成市政府市长电话室交办的其他需要即时办理的工作。
第六条 即办事项的快速处理程序:
(一)市政府市长电话室接到群众反映需即时处理的求助后,应迅速通过即时手段(如电话转办等方式)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并在系统内录入即办事项。
(二)相关责任单位接到市政府市长电话室交办的即办事项后,必须第一时间协调、调度本单位快速处理队伍及资源快速高效处理,同时,具体承办人员必须在规定响应时限内联系反映群众核实信息、说明情况,争取反映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协作配合。在事项办理完成后,将处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市政府市长电话室(值班期间向值班室报告),并向求助群众反馈处理结果。
(三)市政府市长电话室接到责任单位反馈结果后,及时征询群众意见建议,力争使群众满意。
第七条 各责任单位必须明确承办人员,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更新人员信息,并及时向市政府市长电话室提供完善知识库信息,方便市长电话快速便捷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等即办事项。
第八条 市政府市长电话室对各责任单位即办事项快速处理和知识库更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工作考评。
第九条 除即办事项以外的市长电话网络、书面等转办事项,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与反映群众进行沟通联系,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报市政府市长电话室。
第十条 市政府市长电话室接获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卫生防疫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项信息时,应立即报告市政府领导处置。
第十一条 各责任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市政府市长电话室交办的即办事项未及时办理回复、瞒报谎报、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由市政府市长电话室定期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对因责任不履行,交办事项办理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转市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其单位负责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即办事项将列入市长电话工作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即办事项参考目录
附 件
即办事项参考目录
序号 | 求助事项 | 响应时限 |
1 | 各类政策咨询问题 | 2小时内 |
2 | 道路大面积结冰、积水、坑洼塌陷等问题 | 1小时内 |
3 | 故障导致的停水、停电、停暖、停气 | 1小时内 |
4 | 道路客货运输纠纷、旅客求助现场 | 1小时内 |
5 | 因信号灯故障引发严重的交通拥堵 | 30分钟内 |
6 | 群体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 | 1小时内 |
7 | 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精神病救治、弃婴收养等社会救助事项 |
2小时内 |
8 | 雨、雪、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引发的问题 | 1小时内 |
9 | 旅游服务投诉、消费维权现场 | 30分钟内 |
10 | 线缆垂落、线杆倾斜、施工围挡倾倒和限高杆断裂等易引发事故的市政问题 |
1小时内 |
11 | 发生堵路、堵门等事件现场 | 30分钟内 |
12 | 反映人情绪激动,扬言自残或自杀的 | 30分钟内 |
13 | 媒体曝光引发社会关注的各类事项 | 2小时内 |
14 | 涉及民族、宗教外事问题的事项 | 2小时内 |
15 | 未成年人出入网吧、娱乐场所夜间噪音扰民等事项 | 1小时内 |
16 | 非法传销、黄赌毒投诉 | 1小时内 |
17 | 施工扬尘、污染物排放和建筑工地夜间噪音扰民等环保问题 | 1小时内 |
18 | 井盖松动或丢失,窨井堵塞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问题 | 2小时内 |
19 | 破坏公共绿地、城市公共设施现场 | 2小时内 |
20 | 非法演出、集会现场 | 1小时内 |
21 | 渣土车违规或遗落渣土现场 | 2小时内 |
22 | 涉及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事项 | 1小时内 |
23 | 可能引发群访、集访的信息事项 | 2小时内 |
24 |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 2小时内 |
25 | 各类食品安全、医疗卫生事故 | 2小时内 |
26 | 涉及我市重大活动的相关信息事项 | 1小时内 |
27 | 其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 2小时内 |
备注 | 响应时限非办结时限,是指相关责任单位与反映群众沟通联系或到达现场处置时限。办结时限如行业有明确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经相关责任单位与市长电话室协商后,按市长电话室明确的办结时限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