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042/2017-0019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文 号:郑建文〔2017〕103号 | 成文日期:2017-08-08 | 发布日期:2017-08-08 |
体 裁:通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各县(市、区)工程质量提升检查暨2017年上半年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情况通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文件精神,持续推动我市各县(市、区)工程质量水平提升,结合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豫办质函〔2017〕19)、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察准备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7〕35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郑建文〔2017〕70号)文件要求, 2017年6月8日至15日,进行了各县(市、区)工程质量提升检查暨2017年上半年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考核范围包括:中牟县、新郑市、荥阳市、上街区、新密市、登封市、经开区、高新区、管城区、二七区、中原区、金水区、惠济区共13个县(市、区)。内容主要包括: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情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受检工程企业、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责任情况等。重点抽查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技术资料、实体质量,并对部分项目的混凝土构件、钢筋原材料进行了现场抽测。同时,对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重点核查了监督人员、经费保障情况,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培训情况,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等。 本次共抽查县(市、区)主体在建工程26项,建筑面积150.5万平米,造价18.06亿元,其中,安置房工程18项,建筑面积89.7万平米,造价10.76亿元。抽测混凝土构件79批、钢筋136份,其中,30批混凝土构件的抗压强度推定值、18份钢筋样品的力学性能或重量偏差指标不能满足相关要求,下达整改通知书26份。 二、监督机构考核情况 (一)总体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能够积极贯彻落实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稳步提升。其中,荥阳市、新郑市、高新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成绩较为突出;高新区、经开区注重监督人员业务水平提升,认真扎实开展监督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着力提升监督人员素质,成效明显。 市内五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能够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管城区、中原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情况良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扎实有效,监督水平稳步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惠济区、二七区等质监站监督人员数量亟待增加;专业配备尤其安装专业配备不齐全;取得监督员上岗证、行政执法证的监督业务人员比率达不到75%以上要求,中高级职称偏少。 2、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一是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宣贯还不够深入,标准化建设意识不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率得不到有效提升。二是大多数参建单位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局限于项目部,企业内部还未形成质量管理标准化理念和体系,未能从企业层面统一指导标准化工作, 同一企业不同项目间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三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组织机构不健全,领导能力不强,成员职责不明确、质量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四是制定的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未涵盖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施工全过程,部分措施内容与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文件要求不相符。五是公示牌、标识牌、施工部位牌等设置不齐全、不清晰,部分尺寸、内容不规范。六是大部分项目未设置材料样品库。七是样板引路制度存在形式化、表面化现象。展示区实物样板、图片样板的设置缺乏针对性、具体性、指导性,脱离工程实际。建筑物内工程样板的设置不到位、不规范、标识不清晰,局部施工做法违反标准规范要求。八是检查验收记录标识签不清晰、内容不完整、粘贴部位不全、部分测量数据不精准。九是一些项目现场成品保护意识不强、措施不到位。十是主体结构分户验收制度落实不到位,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程度不高,实体质量与施工样板存在一定差距,质量常见问题仍需进一步加强治理,标准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3、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一是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力度有待加强,常见质量问题依然存在,质量投诉问题比较突出。二是从源头抓起,针对钢筋、混凝土、建筑节能材料等的监督抽测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开展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等质量专项检查频次较少,各县(市、区)普遍存在重检查,轻执法的现象。其中,上街区、登封市、新密市、管城区、二七区、惠济区、金水区、中原区质监站上半年均未提请一起行政执法案件。 4、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对新进人员的统一培训,同时,在监督制度和流程上要下功夫,保证监督档案资料的统一、规范、完整、交圈,着力提升监督工作水平。 三、工程质量抽查抽测情况 (一)总体情况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大部分受检项目参建责任主体能够积极贯彻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深化质量管理措施,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质量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以及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各县(市、区)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持续提升。 本次检查中,较好的项目有:金水区河村安置区2-2号地块、中原区桐树王片区改造(W-05-1地块)、荥阳市金地格林小城、新郑市永丰乐城幸福里等项目。 问题较突出的项目有:经开区中兴无线通讯产业园项目、中牟县广惠街岗头桥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原区柳沟片区改造项目西地块(泰宏建设标段)项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质量行为 (1)质保体系执行落实不力。现场不能提供劳务分包合同或支付凭证,质量保证责任人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社保、劳动合同及工资证明不齐全。 (2)相关责任人员履职不到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带班记录时间不连续,内容不具体,不能体现相应工作职责;带班记录存在代签、迟签现象。 (3)部分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如监理单位人员无上岗证或证件已过有效期;施工单位技术交底人员不在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名单内。 (4)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不及时,或验收后未及时加盖相关单位印章。如有的项目主体已施工至十几层,但地基基础分部验收仍未进行;有的项目虽已组织地基基础分部验收,但勘察、设计单位未在分部验收表上签章。 (5)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同条件养护试块,现场无标养室或有标养室但未发挥有效作用。 (6)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不落实。个别项目标准化意识淡漠,结构实测实量工作未及时进行,样板引路制度执行不到位。 (7)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不完善,编制人或审批人不符合要求,签章不齐全。 2、技术资料 (1)材料进场复试未与工程实际进度同步,相关资料滞后。如主体已施工至标准层,但无地下室部分的直螺纹钢筋连接和电渣压力焊连接复检报告。 (2)部分材料的检测报告不齐或报告中的检测指标不全。如防水卷材进场复检报告缺少热老化后低温柔度指标。混凝土出厂检验报告中缺失混凝土放射性、氯离子含量、碱含量等指标。 (3)见证取样制度的落实不到位。如钢筋和混凝土原材料见证取样记录未标注批量、数量,见证人、取样人签章不全。 (4)相关专项施工方案缺失或专项方案内容无针对性。如在混凝土施工方案中,不同强度混凝土交界处浇筑时的相关处理措施未明确,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中缺失测温内容等。 (5)第三方沉降和变形观测记录不完整。 (6)部分项目试桩工程未做,但未见到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变更文件,仅参考周边或前期工程的试桩报告,不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第3.3.1条。 (7)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不严谨。缺少质保体系表、网络计划表,引用规范过期。 (8)图纸设计交底工作落实不到位。无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等。 (9)监理单位对现场管控不严。缺失平行检验记录、巡视记录,监理旁站记录内容不详细,未体现整改复查内容。 (10)监理实施细则无针对性,缺少对建筑节能、分户验收等内容的监管要求。 3、实体质量 (1)后浇带处未搭设独立模板支撑体系。 (2)混凝土工程剪力墙存在施工冷缝、涨模、蜂窝、麻面,顶板存在夹渣、露筋,微裂缝等现象。 (3)砌体自由端未按要求设置构造柱,砌体两端拉结筋采用光圆钢筋植筋等。 (4)构造柱上部纵筋未提前预留,采用后植筋未经设计单位认可;柱、墙纵筋绑扎搭接存在搭接高度不足,搭接长度不够等现象;柱纵筋电渣压力焊连接存在偏心、鼓包现象;框架梁箍筋加密区长度不够,梁、柱节点内箍筋未放置或数量过少。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要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构件和材料抽测不合格、部分材料先使用后送检等问题,各责任监督部门要采取下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的形式督促责任单位积极整改,同时,加强研究、查漏补缺、以点带面、全面排查、限期整改、跟踪复查、书面反馈,确保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二)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进一步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严格履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工程质量检测甲方委托、见证取送样、进场交货检验等制度。 (三)持续进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构建和完善工程质量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原材料、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提升项目质量管理水平,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动工程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强化对监理单位的履责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监管作用。推行工程质量监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对项目总监质量责任制落实的监管力度。 (五)通过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评价、评优评先等,强化结果应用,推动工程质量不断上台阶。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