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177676X/2017-007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 关 键 词:招标,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08 | 发布日期:2017-08-0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2017〕33号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路设施管理中心,现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Y008、Y016、Y034、Y006、C012、Y010、C075、C063、X002、C030、Y011、Y030、Y029等13条农村公路。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4 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自开工之日起14个月(含缺陷责任 期12个月)。
2.5 本项目设置1个总监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3.2 投标人中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施工标和监理标进行投标。
3.3根据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企业报名时需出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日期以发布招标公告日期之日及之后开具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符合上述条件投标人于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证件到郑州航空港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1号楼(航空港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大厅)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需携带资料:要求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件、自公告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
以上现场均验证原件(除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外)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彩色影印件1套。
‚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投标人诚信库申报须知”。
5.2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份,图纸10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8月29日上午9时 30分,投标文件递交至郑州航空港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1号楼(航空港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大厅)。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网站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路设施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牛女士
电 话:0371-56562098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张先生、韩女士
电 话:0371-55679799
传 真:0371-63812233
邮 箱:hndm99882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