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满12分公告

索 引 号:005303967/2017-0000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公安局关 键 词:公告,驾驶证记满12分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8-09发布日期:2017-08-0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驾驶证记满12分公告

    下列驾驶人驾驶证已记满12分,请尽快参加满分学习考试,以免给您的出行带来诸多不便。

特此公告。

 

驾驶证号

姓名准驾车型

41018519800910****

方**B1

41018519660901****

李**C1

51302419791120****

陶**C1

41012519740318****

刘**C4D

41012519640525****

李**C4D

41012519691019****

武**D

41018519821212****

刘**D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请尽快到发证车管所或违法地车管所参加满分学习考试,否则将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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